第112章 五零年代父女的遗愿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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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若是不把这事处理好,那得多寒那些保家卫国军人同志的心?
李金兰死不悔改,“我是他媳妇,我花他的钱怎么啦?”
既然你要这么说,那他们也就不按流程来了,只能算李金兰倒霉,她今天遇到的也是个总是在缺德边缘蹦跶的人。
而这人正好与顾小宝是同村本家兄弟,前段时间他被调到外地去协助工作了,昨天才回来,今天刚上班就遇到这事儿。
只见他合上记录本,钢笔盖上帽放回胸口的口袋里,懒懒得往椅背上靠去,大长腿悠闲的翘起二郎腿,双手交叠放在腹部。
顾远方眼眸微垂,俯视李金兰,“你说你是顾小宝的媳妇?有证据吗?谁能证明?人证呢?物证呢?”
“既然你说你是顾小宝的媳妇,那你为何会跟别的男人同居,以夫妻自称呢?”
只要有他在就不可能有人证,至于物证?很不巧李金兰肯定也没有,办结婚证才开始没几年,大多数人都没这层法律意识,在家里办个喜宴就算是结婚了。
50年开始发放结婚证,现在才52年,法律宣传任重而道远,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山村,消息闭塞,就算有下乡普法宣传,多数人也不会当回事。
顾小宝与李金兰是在47年结的婚,他48年秋天入伍,然后就跟随部队上了前线。
他的退伍费有这么多也是因为他多次立功,还有就是他是因为救战友时受伤瘸的,战友们为了感谢他,凑了些钱出来。
退伍费里有战友们的心意,怕他不愿意收下,所以就跟领导商量着把钱和退伍费放在一起给他了。
一千五百块钱里不仅有战友的心意,还有领导的心意,所以这钱不是她李金兰想花就能花的。
李金兰有点懵,跟别的男人同居她没法解释,但是她要咬死了她是顾小宝的媳妇,她用自家男人的钱天经地义。
“鸣山村的所有人都是证人,我娘家人也可以做证”,可是物证是什么她不知道。
“是吗?那我的同事已经去鸣山村请赵村长,和上围村的李家人过来了,”
顾远方心里吐槽,他四婶是怎么给顾小宝找到这么个蠢媳妇的?这就是媒人说的打着灯笼都找不着的‘好’姑娘?
李金兰在鸣山村没有见过顾远方,自是不认识他。
顾远方少时当兵,一直随部队在前线,后来转业分配到了老家的公安局上班,工作太忙就一直没时间回家,他老娘都有七八年没见过他了。
顾大娘踮着小脚,翻了两座山,找到县城公安局,等了三四天才见到从外地回来的儿子。
见儿子安然无恙才放心,为了不打扰儿子工作,只跟他吃了顿午饭就回了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