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五零年代父女的遗愿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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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远方觉得他把事情复杂化了,太浪费时间,这不符合他的做事风格。

他直接告诉李金兰,“有结婚证才是被法律承认的夫妻,你与顾小宝没有办结婚证,法律不承认,你们就不是夫妻,把顾小宝的钱还回去给他,用完了的也要补上”。

李金兰傻眼了,没人告诉她结婚还得办证啊,“你少骗我,咱我们村谁结婚还要办证的?都没这回事”。

“那是你孤陋寡闻,赵村长和李家人也来了,但是他们说你与顾小宝并没有结婚,是你偷了顾小宝的钱与别人私奔”。

顾远方停顿了一下,怎么感觉好像有点乱呢?

管他呢,“未婚同居属流氓罪,你还引导他人犯罪,你就在局子里蹲着吧”,然后送去劳改场。

“你们骗人,你去把顾小宝找来,我还给他生过一个女儿,你去把他们父女俩找来”,李金兰这会才知道害怕,这位公安同志根本就不按流程走。

什么证人?什么物证?都不过是做个表面功夫,他根本就不想给她辩解的机会。

但是她并没有悔过,只觉得她不过是拿了顾小宝一点钱,他们怎么个个都想她死?

顾远方不屑嗤笑,声音带着蛊惑,“来,把认罪书签了”。

找什么顾小宝?有必要吗?帮他拿回钱就可以了。

还是别放李金兰出去好了,不然顾小宝以后都没安生日子过,她犯罪是事实,不存在乱按罪名这一说法,他也不算违规,就是过程经不起推敲。

顾远方没当回事,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种地。

他一直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所以他对犯人从来不走正常程序,只要结果到位,过程什么的都好说。

当然,若是有被冤枉的,他比谁都查的仔细认真,程序走的天衣无缝。

他觉得他私心有点重不适合公安一职,要不再等等?等真正的天下太平,他就回乡下种地去。

李金兰死活不同意,但她也知道不能啥都不承认,只说她确实是拿了顾小宝的钱,“但我没有要让劫匪去打劫他啊,我也没有跟吴大志在一起,我只是借住在他家里”。

顾远方没有说话,目光沉沉没有任何表情的看着她,审讯室里一时安静到了极点。

公安局的同志在努力帮顾小宝拿退伍金,成为了老六的顾小宝带着胖闺女在逛百货大楼。

他们先让高一去淘换回来一些票证,然后才去百货大楼。

顾老六眼光极高,在百货大楼没看到合他心意的衣服,就给长发暂时买了几件换洗,空间里也有在别的位面穿过的,但是没有这个年龄段的,还是回去自己做吧。

他自己没买,空间里有好多呢,都是差不多的位面,倒也不会不符合时代特色。

他们买了些吃的,还给长安买了双红色的小皮鞋,小胖脚丫子穿上小皮鞋,实在是太可爱了。

“爹,不要,还是穿布鞋舒服”,想咋跑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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