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争取执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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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好奇地问:“你只卖了十分之一?卖了多少?”他知道沈家财大气粗。

“十万贯。”李伟镇定回答。

朱元璋闻言愕然,仅此一笔交易便卖出十万贯,那么他七成的股份是否意味着能卖出七十万贯?李伟洞察了他的心思,提议:“陛下若感兴趣,我可以将这十万贯转让给您,换取您的一成股份。”

朱元璋心动,但又对李伟的动机有所怀疑。这小子在生意场上似乎颇有手腕,商会或许真能带来丰厚利润。权衡片刻,朱元璋最终同意将自己七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卖给李伟,换取十万贯。

既然七成股份已属赠送,将来若情势不利,他便能要求赎回那一成。料想那家伙也不敢拒绝。

初始以一成股份换取十万贯看似划算,但李伟对明黄商会充满信心,有沈家加入,更有皇帝背书,这股份未来价值远超十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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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修订后,商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监事三人共同管理,人选皆由朱元璋指定。

李伟思量后,认为大掌柜、少掌柜这类职务名称在现代可能引起混淆,因此保留原样,毕竟这是后世术语,明代人士未必理解,还需进一步说明。

关于皇家作坊和兵仗局、军器局的产品定价问题,顶尖工匠大多掌控在皇家和官府手中,他们对李伟至关重要,新品研发应主要在兵仗局和军器局展开。

与朱元璋协商后,决定以成本价基础上加三成利润交给商会,价格由商会根据市场自行调整。朱元璋认为三成利润已足够丰厚,且大部分收益归他,对此并未深究,但商品销售须经他审批。

此事至关重要,李伟表示同意。随后,他在奏书中详细阐述,等待朱元璋御笔批示,以便日后有据可依。

完成这些事务后,李伟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赚钱和发展事业。

离开皇宫,李伟立即找到沈经,详述与朱元璋商定的商会规章制度,并着手规划商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