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争取执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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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请您收留我,王爷命令我离开王府,必须好好侍奉您,若不接纳,我将无处安身,呜呜呜……小女孩显得十分无助。
其实她并不愿意离开王府,那里的待遇优厚,且在外面更有面子,上次买肥皂时也没人敢与她争抢。然而朱棣坚持要送她给李伟,连徐妙云出面都无法改变,她只好乖乖服从。
李伟无奈地挠了挠头,叹息道:好吧,那就进来吧。
将小女孩交给小青后,李伟回到自己的房间。一进屋,他就开始构思商会的制度,首先要确立董事会制度。
按照常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目前股东只有三人,即朱元璋的皇店、沈经和他自己。朱元璋占七成股份,沈经一成,李伟两成,如此看来,朱元璋在董事人选上有绝对的话语权,这让李伟颇为头疼。
他提议三人担任董事,包括自己和沈经,同时让朱元璋派遣太监加入,并为自己争取执行董事和一票否决权,这样就能确保稳定。
董事会确定后,接下来是管理层。李伟自然担任执行董事兼会长,沈经则为副会长,朱元璋的人只需享有监事权限,最好什么事都不插手。
李伟详尽地规划了人事、财务、市场、行政,乃至未来可能扩展到外地的子公司的权限分配。尽管目前明黄商会成员寥寥,这些规章制度并不迫切,但他明白,提前确立体系利于长远发展,未来一旦壮大,可以直接应用。完成初步构想后,李伟仔细校验,然后严谨地撰写成奏章,递交给朱元璋审阅。
次日,朱元璋退朝后,李伟立即呈上商会管理的奏章。朱元璋审视这份文件,神情逐渐严肃,他看到了一套精密的管理体系,各部门职责分明,令他惊讶于李伟的才能。
更关键的是,他察觉到其中蕴含的新制度架构,与自己的集权统治截然不同。朱元璋断然拒绝:“不可行!”
李伟早料到会有反对意见,知道朱元璋在某些条款上难以接受。“陛下如果有什么不满意,可以提出修改建议。”他平静地回应。
朱元璋冷眼瞥向他:“股东会议直接废除,会长、副会长和监事的人选由我指定,你可以推荐人选,但最终决定权在我。其他事项,任由你安排。”
朱元璋果断取消了股东会议,将会长、副会长和监事的权力置于自己掌控,轻易粉碎了李伟试图通过稀释股份驱逐他的企图。对此,李伟略感意外:“陛下您持股七成,根据同股同权原则,您本就有决定权,何必取消股东董事制度呢?”
“哼,无论持股多少,决定权都在我!”朱元璋坚持己见。
“好吧,”李伟无奈应允,毕竟一切都在朱元璋的主导下。“这位沈经是何人?为何出现在这里?”朱元璋询问。
“沈经是个商人,我将三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转让给他,陛下您擅长专业的事,商业运作还是交给商人处理更为合适。”李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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