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章 海华王国宪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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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号一天就这样过去了。
2005年2月8号,夏国的除夕。
海华王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召开。
今日主要是讨论海华王国的宪法。
最终经过逐条审议表决,海华王国第一部宪法草案诞生。
其内容如下:
海华王国宪法
序言
海华王国乃新兴之国度,秉持正义、自由、平等、法治与团结之核心价值,为护佑国民权利福祉,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特制定本宪法,以确立国家之根本制度、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为海华王国之长治久安与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主权
海华王国为独立自主之主权国家,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领土完整不可侵犯,国家依据本宪法行使权力,处理国内外一切事务。
第二条:国家性质
海华王国实行混合政体,融合君主立宪制与议会民主制之精髓,以保障国家之稳定传承与民主治理并行不悖。
第三条:国家象征
海华王国之君主为国家之象征,代表国家之历史延续与文化传统,激励国民之爱国情怀与民族凝聚力。
第四条:宪法至上
本宪法为国家之最高法律,一切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皆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之义务。
第二章:君主立宪制规定
第五条:君主地位
君主依世袭之法统承继王位,为终身之国家元首,于国家礼仪、文化传承等方面履行职责,彰显国家之传统与荣耀。
1. 主持国家重大典礼,如国庆日庆典、王室重要仪式等,以庄严之仪式凝聚国民向心力。
2. 授予国家荣誉勋章,褒奖对国家有卓越贡献之个人或团体,激励国民积极进取。
第六条:君主权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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