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官吏晋升制度(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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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选举考》中的“辟除”一节提到:“在东汉时期,无论是通过选举还是辟除,都有可能进入仕途。通过乡举里选,按照一定的顺序逐步晋升的方式,属于选举途径;而由中央和地方的高级长官直接选拔任用官员,作为其所属官署的下属,然后经过举荐和察举后升入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职,则属于辟除途径。”

辟除是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可以分为公府辟除和州郡辟除两种类型。

公府辟除是指中央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自行选拔下属的制度。其中,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和大将军拥有较大的辟除权力。这些高级官员可以从民间挑选有才能的人,任命他们为公府椽属,参与政府事务的处理。

例如,《汉书·孙宝传》中记载了孙宝因为精通经学而被御史大夫张忠辟为属官,并希望他能传授经学知识给张忠的儿子。

州郡辟除则是指地方郡守和刺史自行选拔下属的制度。根据《隶释·君神祠碑》的记载,州级官员会举行辟召仪式,被辟召者需要前来辞别,根据职位的不同,待遇也有所差别。

郡守所辟召的人通常担任郡吏,而刺史所辟召的人则可能担任从事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这些被辟召的人都有晋升的机会。

比如,《后汉书·李恂传》中提到,太守颍川李鸿请求任命李恂为功曹,但还没等到李恂上任,州里就已经将他辟为从事。

总的来说,辟除制度为各级官员提供了选拔人才的途径,使得一些有才能的人能够得到重用,同时也加强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

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容易导致官员滥用职权,形成裙带关系,影响政治清明。随着时间的推移,辟除制度逐渐演变为九品中正制,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的主要制度。

最后一种方式是官吏凭借自己的积功与资历获得晋升,在汉代称为“功次”。这种方式与察举和辟除不同,它并不依赖于他人的推荐或选拔,而是基于个人的功绩和服务年限。功次与察举和辟除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却是一种重要的晋升途径。

据汉简记载,官吏功劳的积累有两种方式,一是日常工作日的累计,二是经过考核后的“赐劳”。日常工作的积累以实际出勤日加上法律允许的优惠日计算。例如,《北边挈令》记载,北边挈令第四规定: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增劳。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两天的工作可视为三天的功绩。

而经过考课,考核优良后将政绩记载于簿册,称为“赐劳”。通过这两种方式,官吏积功至一定程度就可以晋升。与其他方式相比,功次制度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因为它不依赖于少数人的推荐或选拔,而是基于广泛的功绩积累。因此,其晋升比例远远大于其他的方式。

在秦国,由于实行了文武分职,需要建立一套适合的官员晋升制度。刘胥认为现有的制度无法满足需求,于是他借鉴了唐朝的制度形成了新的功次制度,并结合原有的察举制,废除了辟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