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官吏晋升制度(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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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继承的大汉官员晋升制度与现行的学院制严重不符,汉朝对官吏的晋升主要考量的项目为“四科”,卫宏所着《汉旧仪》记载此四科为:

1、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2、学通修行,经中博士

3、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

4、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关于文职官吏的晋升,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察举制、辟除制和功次制。

首先来看察举制。察举制又分为岁举和特举两种形式。岁举每年都会举行一次。在汉代,察举者和察举对象都有明确的规定。察举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孝廉。孝廉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而廉则是对为官治民品行的要求。因此,孝廉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通过察举后的人员大多会担任郎官或县长吏等职务,并有可能升迁至尚书、侍中等职位,甚至有些能官至三公九卿。孝廉的察举由郡国长官负责,名额最初按照郡国来分配。

第二种是察廉。这一科目主要适用于现任官吏。对于普通官吏来说,廉洁是为官治民最为重要的品质。

根据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的记载,东海郡所辖的139名县级官吏中,有15人是以廉迁的身份晋升的,而只有1人是以孝廉迁的身份晋升的。廉吏通常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长官举荐,被察举后一般会升任为地方长官。

第三种是茂才。这里所说的茂才,指的是具有特殊才能的人。

茂才科中有一些专门针对现任官吏的特别推举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叫做尤异,这意味着这些官吏在政绩方面表现得非常出色。

对于文职官吏来说,他们需要做到“治行第一”。《汉书·赵广汉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担任阳翟令期间,因为治行尤异,被升迁为京辅都尉。”

另一种特殊才能则是能治剧,也就是擅长处理政务繁忙、难以管理的县份。这类人才通常会被任命为太守或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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