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上计与预算、税收(2/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笔趣阁ok]
https://www.bqgok.net最快更新!无广告!
所谓“摊丁入亩”,就是把历代相沿的人头税(丁银),并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人头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具体来说,摊丁入亩的实施办法如下:
- 田赋和人头税合并为一,称为“地丁银”,按照土地的肥瘦程度分为三等九级,分别征收不同比例的税款。上等田每亩征税三成,中等田二成半,下等田二成;
- 新开垦的荒地,三至五年内免税,三至五年后按照下等田的标准减半征税数年;
-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他们需要缴纳的个人税主要是“免役钱”,这相当于一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役替代费用。通过这种方式,百姓可以避免亲身服役,而是由官府雇用人来代替他们工作。
此外,还有一项名为“赀赋”的财产税,专门针对编户齐民的家产进行征收。这些家产包括田地、房屋、车辆、马匹、牛羊以及奴隶等各种财产。赀赋的征收额度取决于家庭资产的多寡,通常以一万钱为界,每一万钱需缴纳一百二十七钱作为税款。换算下来,税率约为百分之一。
算缗,乃是针对商人、从事商品销售的手工业者以及放高利贷者所征收的一种高额财产税。而告缗,则是鼓励百姓检举揭发那些隐瞒自身财产的人,检举成功后,告发者能够得到被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奖赏。
然而,秦国对于算缗告缗的执行力度却不如大汉那般严厉苛刻。这其中最主要的缘由在于,秦国的商业活动大多由官方主导。无论是盐、铁、茶等物资的专卖经营,还是与大汉及其他国家展开的大规模贸易往来,皆是由少府和大司农亲自参与并主持其事。
在秦国,私人的大商贾目前尚未出现,那些有能力将生意做大做强的商贾,几乎都是权贵们的代理人,即所谓的“白手套”。这些人通常已经封邦建国,他们与秦国之间的商业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国家行为。
秦国的税收体系主要由三个重要部门负责。其中,少府作为一个关键机构,承担着征收山海池泽之税以及收集各地贡物的重任。这些税款最终归入皇帝私人所有,以支持皇室、禁军和官奴婢等开支。
与此同时,大司农负责管理田赋和牧税等方面的事务。这些收入则进入了国家库房,成为朝廷预算的一部分。
此外,还有一个名为“税部”的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其他各类税收事务。
随着秦国海上贸易的日益繁荣,刘胥决定设立市舶司来专门管理海贸所带来的商业税收。然而,少府和税部都对市舶司的主导权虎视眈眈,希望能将其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面对这种情况,刘胥决定暂不将市舶司交给任何一方,而是让它保持独立状态。这样一来,市舶司所收取的税款可以全部投入到海军和海运设施的建设之中,进一步促进秦国海上力量的发展。
这个决策不仅解决了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争夺问题,还确保了税款能够得到合理利用,推动了秦国经济的繁荣和海洋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