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上计与预算、税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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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计,乃是一种年终考绩制度,起源于战国时期。所谓“计”,指的便是“计书”,也就是统计的簿册。这些统计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仓库存粮数量、垦田和赋税数据、户口数目以及治安状况等等。

秦国继承了汉代的制度,推行上计制度,以此作为考核行政系统官员的具体方式。根据汉制规定,郡县每年年终都要将管辖范围内的户口、钱谷、盗贼数量等信息上报给上级官府。

县令长需要向郡守上计,郡守再向上级州牧府尹汇报,最后州牧府尹则向丞相呈报。因此,县令长受到郡守的考核,郡守接受州牧府尹的考核,而州牧府尹则由丞相评定其殿(下等)最(上等)等级。

上计吏不仅能够就州府行政管理事务向皇帝提出个人意见,还有机会被留在中央担任官职。这一活动通常被称为正月朔朝贺或者元会之礼。这个仪式包括了郡国计吏上计、朝廷宣读诏书、计吏回应奏事以及举行上寿宴会等一系列仪制。

汉律中有《上计律》,而秦律所做的不仅仅是沿用这一律法,还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这些增加的部分成为了处置上计事务的专门律条。

地方上除了将需要向朝廷申报的各种簿籍和贡奉物品一同带去外,郡国还可以将他们向中央推举的特殊人才也一起随行。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这些人才得到更好的机会展示自己,同时也方便了朝廷对他们的选拔和任用。

上计是中央对地方的数据考核,但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与之相对应的还有预算(国家财政预算)。州府上计吏在完成考核之后,便会参与到预计之中。

预算的分类非常细致,包括行政、军事、地方财政、大型公共工程、劝课桑农以及科技研发等各个方面。这些预算涵盖了秦国的所有财政支出规划,而此时也是朝廷各衙门最为忙碌和激烈争论的时候。

中央对州府的预算决定了地方能够留下多少税款,这对于地方的发展速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同样地,其他中央各部也面临着类似的情况,预算就是对国库财富的再次分配。每个部门都希望争取更多的资源来推动自身的工作开展,因此争吵和争执在所难免。

当预算被分配给各个部门之后,这些部门还需要对其下属部门进行再次分配。这种分配通常会分为三个层次,例如州府会从中央政府那里获得预算,并对下属的郡县进行分配;而郡县则会进一步对县级行政单位进行分配。

秦国将这种预算管理制度称之为三级预算。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

秦国的预算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总体而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秦国逐渐从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转变为实施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

秦国的财政来源非常广泛,其中最大头的部分来自农牧业税收、个人所得税(如免役钱)、财产税(如赀赋和算缗告缗)、盐铁茶垄断销售、铸币、商业税以及战争带来的收益。此外,还有其他附属国家的贡品也构成了秦国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农牧业税收无需过多解释,秦国自建国以来就已经开始实行摊丁入亩制度,并且全国所有土地都需要缴纳税款,包括皇室和政府拥有的土地。这样的制度确保了国家能够稳定地获取农业生产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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