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香港屯门色魔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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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
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邨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
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因作案太过猖狂,警方大力追查,林国伟迫于风声太紧,遂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
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
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
女受害人不堪其辱,奋起反抗,激怒后的林国伟将她扼杀。
1993年8月5日。
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
虽然该少女并无主动报警,但因被兄长揭发而陪同往警署报案。
1993年8月6日晚。
林国伟打来了电话,想邀请前一晚被其强奸的少女一起去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
女孩佯装答应下来,随后第一时间将这一消息告诉警方。
等到嫌疑人到来时,埋伏在此地警方将凶手一举抓获。
后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
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最终被警方诱导开口,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
1994年9月,案件开庭。
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法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罪名成立,需判处终身监禁。
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
林国伟后被囚于香港赤柱监狱,号称赤柱监狱四大魔王之一。
在信息相对闭塞的20世纪,事物的传播力有限,女性的警惕意识也相对较低,这就给了坏人可乘之机。
林国伟伤害的都是爱夜晚出行的单身女性,年龄的跨度也非常大。
这也告诫广大的女性,出门在外要注意保护自己,晚上尽量不要一个人外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