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药家鑫案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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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程度。

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

被告人药家鑫的律师表示: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

药家鑫是因为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

药家鑫从小到大获得的13份奖励。

在案发前一直都表现良好,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之后又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而被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张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

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而其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也在法庭上明确表态,坚决要求法院判处药家鑫死刑。

并说出“死刑我一分钱不要,也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只要严惩我们不要钱”等话语。

代理人张显是被害人张妙丈夫王辉的远房亲戚。

在一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

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

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

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

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

2010年4月22日。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

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

持尖刀捅刺被害人6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

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

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依法作出,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元。

2011年6月7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前,曾提出要捐献眼角膜,当时被他的父亲拒绝了。

被害人的张妙的葬礼也将在10天后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