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陕西马坊村特大爆炸案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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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3日8时30分。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认定马宏清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17日依法做出终审裁决,维持并核准马宏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3日。

马宏清被押赴刑场。

一声正义的枪响,马宏清为自己的生命划上了可耻的句号!

马宏清死了,但被马宏清点燃的炸药从何而来?

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经过进一步查证,非法制造、销售炸药,并获取巨额利润的马耀岐、刘世才也露出水面。

1995年期间。

马宏清曾与马耀岐未经任何机关审批,自行购置了设备。

并雇佣工人,在马耀岐旧宅内非法制造硝铵炸药300余吨。

1996年。

马耀岐继续伙同刘明贵、马耀贵在原厂址非法制造硝铵炸药340吨。

马耀岐后于1997年将该炸药厂转让给刘世才。

刘某又伙同马耀存、刘炳南非法制造硝铵炸药260余吨。

1999至2001年3月。

马耀岐又与刘世才、马耀贵合伙非法制造炸药945吨。

他们所非法制造出的硝铵炸药,大都销往神木、府谷等地的煤矿使用,获得巨额利润46万余元。

2001年3月以来。

马耀岐与刘世才仍然顶着严厉打击制售爆炸物犯罪的斗争,继续生产炸药。

这次爆炸的炸药就是马耀岐和刘世才为逃避“涉枪治爆斗争”的打击。

将30余吨硝铵炸药藏匿于马坊余沟村村民聚居区的马世贵小窑中。

后被马宏清引爆的。

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7.16”特大爆炸案。

爆炸案发后,自知罪孽深重的马耀岐、刘世才不得不投案自首。

因其罪行严重。

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4月3日。

马耀岐、刘世才被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