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重庆奉节杀人案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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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1日11时20分左右。
一名群众慌慌张张地来到重庆奉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
值班民警便听出了案情的重大。
县外贸公司女会计史光瑜被人杀死在家中!
接到报案时,大队长段容志正和侦查员们研究着县城的一桩恶势力案件。
“人命关天,耽误不得。”
他忙放下手中的活,带着在座的技术人员、法医和侦查员们迅速赶赴凶杀现场。
现场位于县外贸公司宿舍1单元4-1号,系二室一厅居室,为史光瑜独居。
现场门窗完好,陈设整洁,室内未见明显翻动,也未发现其他可疑遗留物。
侦查员们走进卧室时,史的尸体就躺在卧室的床上。
其衣着整齐,被床单覆盖,头部外露,颈部被浴巾缠绕。
经民警清理现场发现,史的手袋内有现金1000元。
但有两张共计11万余元存折和数张借条不知去向。
嫌疑人未留下指纹和足迹等痕迹物证。
法医上前揭开死者身上的毯子。
发现其全身共有9处明显的刺创伤。
其中胸腹部的7处创伤直接刺入胸、腹腔。
左大腿前侧有一条状浅表刺创伤,死亡时间大约在24至36小时之间。
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长约10cm单刃刺器多次刺伤胸腹部。
致心脏、肝脏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无疑,这是一桩杀人案!
且史光瑜被人杀死在奉节新县城自己的家中。
这在奉节县由老县城搬迁至新县城后还是第一桩。
鉴于史光瑜离婚后独自一人居住。
为了解更多的情况,段容志在将案情向县公安局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后。
当即将在场的侦查员分成三组。
一组继续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
另一组则尽快找到死者前夫和史单位领导、同事了解情况。
还有一组则在现场周边开展调查摸排。
等这几组民警工作有了一点眉目时,离天亮已没有多少时间了。
犯罪分子在新县城居民家中将人杀死,立即成为全县群众关注和议论的话题。
县公安局对此案的侦破自然是高度重视。
当天即成立了由局长邓海平任组长,副局长雷海洋、刑警大队长段容志为副组长的“3·10”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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