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杀威棒无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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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站定,就听见堂上一位留着胡须的中年官员严肃地质问。

看来此人打算一开始就给他一个下马威,没有任何缓冲。

从青色官服和鸳鸯补子判断,此人并非昌平知州,更像是州判。陈铭心生对策。

"敢问大人,小的犯了何罪?"陈铭问道。

白脸州判闻言冷笑:"哼!大明律法有明确规定,民间禁止私自购买军用器械,你私自购买火药,图谋不轨,还公然纵火,人证物证俱在,你可认罪?"

陈铭冷声回应:"禀告大人,此火药非私自购买,乃是自炼,用于大王庄炸石取水,所用材料均有记录,可供查验……此事并不违反大明律法。"

"好个狡猾的小子,巧舌如簧!今天我就让你见识一下我这水火棍的厉害!"

州判听后有些愤怒,他没想到一个半大的孩子竟敢如此与他对话。

"慢着!"

陈铭面色一变,出声制止。

"为何?难道本官不能教训你?乳臭未干的小子竟敢在公堂上咆哮?"州判几乎快要失控。

他原本设想,百姓都如猪羊般愚蠢,而这犯事的还是个半大孩子,应该早已吓得双腿发抖,无法行走,没想到对方竟如此镇定。

陈铭朗声道:"正因打不得!"

话音刚落,他从怀中掏出一份告身,递给旁边的书吏。

"你是锦衣卫的荫袭百户?"

"货真价实!"

州判的脸色一会儿白一会儿红,显得进退两难。

知府是从职级七品的文官,明朝自"土木之变"后,文官的地位远超武将,尽管对方只是锦衣卫的一个百户,官秩正六品,但毕竟比自己位高权重。

虽说这官职是世袭而来,实权不足,却也比他的品级更高。

在朝廷和官场中,这种地位并无实际意义,但在正式场合,规矩不能乱。

幸亏事先听取了幕僚的建议,没有鲁莽行事,否则局面将难以收拾。虽然无法用威吓的手段,但事情还得继续处理。

州府官员瞥了一眼书记官,再次沉声道:“有人指控你企图用火药杀人!”

“带证人!”幕僚在州府背后焦急地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