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7章 反坐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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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隋社会治理提倡以和为贵,没有设立类似法院的衙署机构。
地方一般性纠纷由县府都头和差役处理,无法处理的上报县府主簙形成案件,主簙和县丞做为县令的左膀右臂,可以处理一般性案件,悬而难决的由县令定夺。
重大案件上报郡守府,由郡守府最终裁决;涉及刑斩的案件上报刺史府,由刺史府最终裁决。
整个流程由朝廷执法署监督,执法署在各州郡县设立有分署,对不合规案件提出重审要求;各州郡县设立的立法署和御史台分支机构,有查阅卷宗的权利。
各州郡县立法署,汇总各类案件利弊,向朝廷总署提出律法修改建言。各州郡县御史台,如若发现徇私舞弊案件,可向上一级机构汇报,给出弹劾建言。
阆苑郡同样如此,只不过差役改名为区县警和郡警,郡守府由大隋办事处代管,贾绪是王润和的上官。
郡守府的简报中,记录了几起小纠纷,都发生在游客之间。
中区仙女庙附近,一名三、四岁小男孩,兴许是玩的开心,脱离了父母和爷爷奶奶视线,不小心摔倒,膝盖磕破了皮。
一位好心游客扶起哇哇大哭的小男孩,陪着他等其家人,家人到了之后,小男孩不说是自己摔倒的,结果小男孩的奶奶不依不饶,非说是好心游客撞倒的。
“小孩子怎么会说谎?今天你走不脱,赔钱!”
两名区警到了之后,根据目击游客证词,证明是小男孩自己摔倒,此事可到此为止,但对方依旧纠缠,随即调取监控查看,再一次确认事实。
小男孩的奶奶道歉都没有一句,就想离开,却被区警拦住了。
“对不起,您违反了大隋反坐法。”
反坐法,在大隋律法体系中,是对于诬告罪的一种刑罚原则。
具体而言,当某人故意捏造事实向执法署或当地官府控告他人,导致无罪的人造成损失时或被判有罪时,诬告者将受到与其诬告罪名相应的刑罚。
像这种小纠纷,现场处理的话,罚款20到160隋分,游客信息添加一次记录。
听说要罚款,小男孩的奶奶顿时不干了,儿子儿媳拉都拉不住。
“我是受害者,你们有什么权利罚款,我要找你们领导!”
两名区警来自大隋,原本是州兵,心道好心游客才是受害者,也不与她争执,请一家人到了仙女庙分局。分局罚款320隋分起,如果不认罚,可以继续上报至区府主簙处,有可能形成案件。
阆苑郡地广人稀,基层区县没有那么多警力,浪费警力的结果,罚款会相应增加,其它州郡县亦如此,尽量避免无效诉讼。
分局有位来自华夏的区警,赶紧给小男孩的父母讲解,这种结果毫无悬念的小纠纷,上报至区府主簙和区丞处,很可能成为典型案件。
大隋律法以“信”为原则,“仁义礼智信忠”的“信”;“义礼”谓之摆事实讲道理,事实面前还不认罚,判决下来的结果,只可能更严重。
最后以罚款320隋分,记录一次游客信息收场,以事实为依据,闹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招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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