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逐渐黑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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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复盘一下他早期盗窃的经历。

他第一次被抓获是1983年的3月8日,就是妇女节当天。只不过,入狱后啊,他觉得非常冤枉。

据他说他当时只是偷了几件破衣裳,就这么点事被判刑4年,他还感觉非常不合理。

而第二次是被人举报故意伤害,结果又被判刑11年。据他自己说,只是偷了点粮食,只不过盗窃的时候被失主发现了,说人家抄家伙准备揍他,怎么能被对方打死都不动吧,所以迫不得已才还手的,只是轻轻打了人家一下。

数罪并罚,就合计判刑14年,他心里更是不服,认为这判决有失公允。按照他说的,这些事情啊,破衣服判4年,轻轻还了一下手判11年,听起来确实判罚过重了对不对?

然而,事实真如他所说吗?其实他就是在诡辩,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脱罪。我们不掺杂任何个人看法,根据当时的刑事判决书,来仔细解读一下。

判决书上按照时间顺序,逐一列出了他的罪行:

1982年12月份,白宝山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于某街道盗窃衣服两件,价值人民币10元。这就是他口中对应的“破衣裳”的事,后面他只字未提。我们继续解读剩余部分。

1982年12月16日,白宝山入室抢劫,获凤凰牌自行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10元。

1983年1月21日,白宝山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连续作案3起,赃物为皮夹克一件、真丝背面两床、天安牌手表一块、尼龙雨伞及尼龙蚊帐各一件,另外还有高跟鞋,合计70余件,价值人民币500元。

铁子们,对比一下这几件“破衣裳”,有点值钱吧?要知道那可是1982年,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些东西摆个摊创业都绰绰有余了。所以说,这4年判得住吗?

不过,白宝山入狱后态度还是很好的,服从监狱管教,从不作奸犯科,当时一心只想早日出去和家人团聚。只不过,他高兴得太早了,还没等出去,就被之前的同伙给举报了。

1985年期间,为了争取立功减刑,同伙在狱中把白宝山之前的余罪揭发了出来,就是他自称“轻轻打了别人一下”的那次。

我们再次拆解一下他后面的刑事判决书:

1982年12月17日深夜,白宝山闯入北京古城前街某户人家,盗窃失主家玉米3袋。失主郝某呵斥无果后,上前追击。当行至大门外后,被白宝山手持木棍猛击头部,直接导致郝某头部颅骨骨折,送医后缝合9针。盗窃罪直接升级为抢劫罪。

到这还没结束。

1982年年底期间,白宝山伙同犯罪嫌疑人石某,于石景山综合汽配二厂车间,盗窃手推车轮胎百余条、手推车轮毂两个,总价值人民币3150余元。只不过,这俩人还没享受,非法所得的2855元被尽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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