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挖了这么久的坑,你们终于跳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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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区,欧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内,今年三十六岁的吴俊贤正在嗑瓜子。

他就是这家所谓的人力资源公司的老板,也是之前被康伟伦打断肋骨的被害人。

这会儿一边嗑瓜子一边道:“那个康伟伦的家属再没说什么吗?”

旁边的一个年轻人开口道:“没有,上次打电话我已经给说了,反正他们家要是不出钱,我们肯定不可能给谅解书。”

吴俊贤点点头:“那就行,还敢跑过来威胁我,真把自己当颗蒜了,什么玩意!”

“就先这么晾着吧。”

其实吴俊贤的想法是,等对方求爷爷告奶奶凑点钱,实在再没办法了,自己再出面做好人。

反正已经问过律师了,没有谅解书缓刑的概率很小。

到时候等检察院那边说话了,自己再给谅解也不迟。

到那个时候,那个叫什么康伟伦的非但不会恨自己,反而会特别感激自己!

能在劳务中介这种吃人的行业混到现在,吴俊贤肯定是有点脑子的,没脑子的人也干不到现在。

然而,吴俊贤并不知道,这个时候周云已经开始收集证据了。

和之前做刘福生的案子一样,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尤其是没签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能拿出来的大概有五种证据。

第一是工资发放记录或者发放凭证,缴纳各项保险的记录。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可以证明身份的“工作证”等。

第三,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表或者登记表等记录,当然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算。

第四,则是考勤记录。

第五,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都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周云目前手头的证据有工资发放记录,都是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发的。

虽然是按照每天计算,但或许是因为康伟伦干的时间长,所以都是按照半个月来转账的。

然后就是和中介的聊天记录,就是加了中介后,对方发来的所谓“待遇”,就是一天两百,还有稳岗补贴等等的记录。

所以其实现在能拿出来的已经有两种证据了,接下来如果还能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就足够了。

周云的核心观点是,证明康伟伦和中介公司以及分拣中心那边是劳务派遣关系!

而劳务派遣的硬性规定就是,被派遣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用人单位就是中介公司,用工单位则是分拣中心所在的快递公司。

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分拣中心的一个组长通知康伟伦干活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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