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陶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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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一行业选的确实太妙了,律师这一行,古已有之,叫讼师,但大多被痛骂为“讼棍”,这种辱骂方式流传至今,大多数法律行业的从事者,听到这两个字,都不会太高兴。

有时候,法律行业的从事者不受待见,也是有原因的,有些学法律学的好的人,骂男的就丧失了人性...

比如,福建某个地方,一位男子的母亲重病而亡,按当地的规定,要出几千块丧葬费实行火葬,但在治病过程中,家底早就被掏空的男人根本拿不出这笔钱。走投无路之下,他悄悄举行了水葬,将母亲装进麻袋里,然后将她沉入水底。不久后,事情泄露了,警察就找上门把他抓了起来,最后他因“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一年...

按法律条文来说,警察抓人没错,法官判刑也没错,但经手这件案子的人似乎忘了“法外容情”这四个字,完全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还有些人更过分,甚至直接否定了公序良俗,当年震惊全国的金陵彭宇案,扶老人后被讹诈,由于当时没有监控,事情的真相直到现在依旧是众说纷纭...

但实际上,在法官当堂问出那句“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时候,真相已经不重要了...

仅从这句话来说,它一句话催生了一个名为“碰瓷”的行业急速膨胀,促成了一个“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社会现象,摧毁了一代法律人的努力和一代学法人的梦想,让一个人类该有的美好品质被冲击的四分五裂。

从此,一条社会猜疑链形成了——你猜猜,我是真的摔倒了,还是在碰瓷你?赌注是你的全部身家哦...

从此,扶老人一个梗,甚至一种炫耀方式,当大家都在炫富,说自己家多少套房子,多少辆车的时候,有个人捧出来说一句“我每天都扶摔倒的老人”,那么他将杀死比赛...

战国时期的商鞅曾经说过:“惩恶即是扬善。”

对恶的姑息,就是对善最大的伤害。究其本质,还是因为法律对于碰瓷者的惩罚太轻了,最多关几天局子,有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更是关都不敢关...

这个行业成本极低,风险也低,收益却极高,成功一次少则几千上万,多则十万,也难怪未来天眼普及,到处是摄像头,碰瓷者依旧屡见不鲜。

当然,也不是所有律师都不是好人...

2006年,一位曾当过兵的小贩为了给母亲治病,来到京城,在中关村附近卖烤肠为生,不久后,他被城管抓住了,没收了他所有的摆摊工具,小贩下跪向城管求饶,表示这是自己的全部身家,能不能放一马...

城管最后遵从“执法必严”的条例,选择严格执法,绝望之下,小贩拿出切烤肠的小刀胡乱挥舞起来。

在胡乱挥动小刀的过程中,一个城管来不及闪躲,脖子被小刀划到了,当场就流了很多血,根本来不及抢救就因失血过多而亡,看到这一幕,小贩害怕的跑了。

在躲了好几天后,小贩抵不住良心的谴责,更不想辱没了曾是军人的自己,主动投案自首...

这是国内第一例“小贩刺城管案”,从此拉开了相关案件的序幕...

此案因为案情特殊,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给小贩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发言掷地有声:

“贩夫走卒,引车贩浆,自古以来都是公民卑微而又正常的职业,我以法律的名义,庄严的问一问在座的各位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如果你是我的当事人,如果你是我当事人,你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做的比他更为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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