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风波起(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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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刚落下山,已经饿了一天的一群军汉,坐在林子里,大眼瞪着小眼,商量一个下午的法子,其实就只有一个半。

其中,风险最小,也最能成功的一个办法,就是派人回去北月河大营求援,但在派谁回去这件事情,却卡住了。

北月河大营地处战场防守第一线,自有一套严苛峻法控制士兵,其中就有一条:违反军令者,无论有何种理由,都要不论青红皂白的,先打上二十杀威军棍,再按其他军法条款处理。

出北月河大营时,在场所有军汉接到的命令是:在南靖县扎营所,接洽从南方邛山省开来的艮山营。

如果现在回去了,哪怕是快饿死了,回营求援,也意味着回营的那个人,违反了军令,必定要先挨二十杀威军棍,再论其他。

如果那军棍打得轻,也就罢了,皮糙肉厚的人忍一忍,也就过去了。

但这杀威军棍,历来都是由大本营军法处的人所执行,为的就是刹住违抗军令的歪风,那么,这些人所打的这杀威军棍,当中所用的力度可想而知。

惧于这杀威军棍的威名,坐在林子里发呆的一众军汉,谁也不愿成为违反军纪回营的人,平白去挨上那二十军棍。

于是大家一起瞪着眼睛,想逼着马鹏回去,但马鹏只要想到,那不问理由就打的杀威军棍,在带队军官身上,可是要多打二十下,就死咬着牙齿,绝不答应。

当然,也有机灵些的人想到,能不能跑到南靖县里去找些吃的,但只要想到,南靖县里的那些大老爷们,对付县城附近出现游兵散勇的那股狠劲,大家就熄了走这条路子的心思。

至于什么脱了军服,混进南靖县里去的想法,一众军汉连想都不敢想,那可就又犯了另一条不问缘由的军法天条:只要兵丁敢在军营外脱下军服,那也是不问缘由,一律以逃兵论处,那就不是打几十下军棍的事了,而是要享受处斩的待遇了。

剩下的半个办法,那就是分出些人手,结队走远些,以执行任务为由,到南靖县偏远些的乡下去,找些吃食,只是到了那时,如果乡民愿意接受银子,卖些吃食给他们,那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乡民要价太高,或是军汉们给不了银子,那最好是祈祷自己,能跑得更快些,在乡民敲响锣鼓,或是烧起狼烟时,能及时逃脱,遍布整个北月河防线内的各种侦骑、值班巡逻队的追捕。

当然剩下的什么打家劫舍之类的想法,这一队的十来个军汉,也许在其他地方还能成事,但现在可是在北月河防线当中,就连一般的寨子,也是筑成了坚固堡垒的模样,更别提住里面的乡民,也是有刀枪箭戟武装的团练兵,况且,寨子外面多的是,像蛛网一样密集的值班巡逻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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