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天佑拉拢屠大河 同生共死为知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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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简单地将熊大与秦婉儿的关系讲明,又将秦婉儿遇袭、自己来昌隆调查取证之事告之。

经过交谈,天佑对屠大河也有了一定了解。

屠大河,陇西甘州人,某军区侦察连上士,退伍军人,脾气暴躁,学历低。

因无法提干退伍,回乡后发现妻子和他人通奸并同居,一怒之下将对方打残,判刑七年。

屠大河也是吃了没文化和性子火爆的亏。

他妻子陈某是一家销售公司的普通业务员,长得颇有姿色。

对方是销售公司的领导刘某,有一回公司组织去外省旅游,两人关系突飞猛进。

之后刘某以多种手段勾引陈某,两人经常一起出差,干柴烈火的终于勾搭在一起。

两人形影不离,并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经常借出差的机会在外地酒店或租房同居,

这种情况,其实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指行为人与我国现役军人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国家的重点法律保护。

破坏军婚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行为相对人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与其同居或结婚,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我国,破坏军婚罪可是重罪,一般判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屠大河这一顿打,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他第一时间选择与妻子离婚,让妻子净身出户,一对年幼龙凤双胞胎归他抚养,并委托律师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甘州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由于被告人刘某拒不承认和利害关系人陈某的极力否认,且无直接证据,所有的证据均为间接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

这可把屠大河气疯了!

恨自己当时为什么不把刘某直接送入地狱?

屠大河肯定是不服一审宣判,委托公诉人提出上诉。

经甘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

依照相关规定,撤销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甘州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两人在出差和外出培训学习期间曾有同居行为,且在刘某租住的租房内亦有同居行为。

调查取证得到了刘某妻子和刘某同事的证词,各证据间具有客观性、关联性,证据确实、充分。

虽同居时间不长,但已是同居关系。

被告人刘某明知陈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并且造成了军人婚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刘某虽然也判刑三年,但早早出来,屠大河妻子刘某居然跟着奸夫跑了。

不得不承认,这他妈是真爱啊!

屠大河留下一对年幼龙凤双胞胎,在老家由年迈父母抚养。

他心灰意冷,出狱后,只身一人来省城,通过朋友关系在星光里小区做了保安。

“你家里还有些什么人?”

“还有两个兄弟,不过夫妻俩都在外面打工,只有孩子们在家,老家太穷了,赚不到钱。”

“我那俩孩子正在读初中,我的工资也不多,只能给他们赚个学费。”

“屠大哥,你应该也看出来的,我也是退伍军人,之前服役于某军区特种大队“剃刀”侦察连,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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