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三断失银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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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正统十二年(1447),山东莱州知府崔恭,接到掖县民妇章王氏的诉状称:
“为谋财坑命事。缘丈夫章炯前往广东贩卖货物,赚得一些银钱,昨日回家,打开包袱,见囊中唯有衣袜鞋帽,数年财本,分毫不见,一时怒气填胸,染成重病,如今奄奄一息,谅难活命。因疑同伴偷去,却苦无证据。如果丈夫因此而死,民妇也难以为生。恳请老大人明察,追回钱财,以教夫妇残生。泣诉。”
崔恭(1409--1479),字克让,直隶广宗人(今属河北),正统元年(1436)进士,授户部主事,出任莱州知府,史称其“居府六年,莱人以比汉之杨震”。
杨震乃是西汉名臣,为官清廉,不谋私利,为历史上廉吏的代表。将崔恭比作杨震,可见他是个清廉的知府。
按照明代的制度,妇女是不许上公堂的,如今王氏以丈夫病危为名,出头告状,官府也没有理由拒绝,更何况崔知府直以民之父母自居,按照当时的说法:
“所以爱民如子者,知其饥而食之焉,知其寒而衣之焉,知其劳苦而逸之焉,知其利而与之兴焉,知其害而与之去焉,知其贤而优之焉,知其不肖而教之焉,四境之内,吾民之好恶无不知而从之焉。”父母官应该是无微不至地关心属下之民,岂能够置之不理。
崔知府仔细翻阅诉状,发现与章炯同行去广东者乃是古亲、王业,三人是同去同回。于是发下牌票,拘提此二人,先传讯章王氏,询问情况。
据章王氏讲:与丈夫章炯结婚数年,一直是勤俭持家,因此积攒了一些小资本。有了些钱,就想到发大财。
丈夫认为:我们现在辛辛苦苦地干活,所得不过糊口而终究不能够发家,为子孙创下基业。而我们的左邻右舍,有不少富豪,他们并不是读书做官挣下的家业,而是靠做买卖赚钱。
既然他们能够靠做买卖赚钱,我们又有何不可呢?现在有些小资本,再把家里的房产抵押出去,凑上几十两银子,买些本地特产,长途贩运,如果有造化,也能够赚些钱,或许我们也能够成为富豪。
章王氏则认为:经商固然可以赚钱,但丈夫从来没有出过远门,孤身一人也太危险了,如果有人能够同行,不但自己能够放心,路上也可以相互照应。
章炯当时就想到了同自己一起长大的古亲、王业,便找他们商量。那二人也想发财,所以一拍即合。
三个人各筹资本,购买些毛笔及草编制品,运送到海边,搭乘顺风船只,前往广东去贩卖。
为什么贩卖毛笔及草编制品呢?因为莱州毛笔在当时小有名气,而用麦秸编成的提篮、草帽、门帘等,更是广东难以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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