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论“点”与“点”的重合性问题;同与不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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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如果“点与点·重合了”,就会陷入“平衡性的如同不存在般的空无的隐没作用中”;
那么,就是说,事物和事物之间,能重合吗?
可以;
对吧,比如,比如某某某溶液与某某某溶液可以相容;比如,酒精溶于水;
对吧;可以相容;
但就是说,相容是什么?相容就是,出现二者的收敛性的聚集、凝聚作用,那么,在自然的物理平衡性作用中,我们了解到,一阴一阳谓之道;
那么,当出现了“点与点的·重合性”就会具有和伴随着“分别相作用”;
因为,在虚空的无极中,是不具有事物性的,这个是“极反的变化情况”,是万物皆同于一的根源;
但是,在无极中,在空无中,却是不存在事物的;
事物,只有发生不同于虚空的质变作用,才会出现物质性;
那么,就是说,如果出现了“相容·酒精与水相容”的作用,就会伴随有“体积的变化”;
即,二者或者三者、多者,在聚合的作用中,就会同时伴随着发散性作用;
比如,火焰把木头都聚集为了灰烬,然后爆发了热能;
然而,这些其中,我们所描述的事物“对象·火焰·木头·灰烬·热能”是什么?
即,相较于“虚空·空无的什么都没有而言”,不会凭空出现,如果出现了“区别于虚空本身的事物”就说明,其中发生了“变化·发生了质变”;
发生了“不同于虚空的变化”,所以,以“质变的方式·表达了出来”;
在“能无离乎”的变化中,还能变化出现这么多的事物;
那么,就是说,当我们“生成的作用方式·大于·消除的作用方式时”,此时,就算是有所消耗,也依然是能够保持在增长状态中的;
那么,当我们通过这样的“单一性的·生成变化的累积”就会逐渐地出现“与之相反的变化作用”,以此,逐渐地物极必反,出现,衰老般的如同要去消失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