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听证会之自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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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陈长安突然淡笑:
“郑律师,我先回答你第一个质疑:现在争议的重点,是我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而紧急避险,它属于一条法律术语。当这条法律的裁量尺度出现争议的时候,这是否说明这条法律需要作出更为清晰的司法解释?”
“你解决不了问题,就来解决触发这个问题的人,你这遵守的是哪门子的法制精神?”
这一问,又把郑晓光问得郁推鼻梁上的眼镜。
陈长安笑了笑,又继续说:
“再说第二个问题,你说我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很抱歉,我有点搞不懂你的逻辑,请举例说明。”
郑晓光正色凛然地回道:
“姚涛犯法,应该由法律来裁决。你在他背后开枪,当场将他击毙,剥夺了他受审的权利。这就是破坏公平公正。”
陈长安镇定自若地回道:
“姚涛转身登机时,他确实是背对着我。”
“但他面向的是我老婆韩思瑶,当时韩思瑶被控制在飞机上,双手被反绑在后面,头上罩着黑色头套。”
“根据姚涛的涉恐性质,他上飞机后极有可能会杀害韩思瑶,那我是不是应该想办法阻止他上飞机?”
“我是不是应该想办法将姚涛抓住?”
“以上,是我开枪的原因。”
“同时你要搞清楚一个事实,姚涛,并不是被我击毙!我开那一枪,只是为了阻止他登机、阻止他犯罪!所以我没有打他的要害。”
“也正是因为我没打死他,他翻身就朝我开了一枪,差点让我一命呜呼。”
“然后旁边那几个警员才一起开枪,将姚涛当场击毙。”
“郑律师!”
“现在请你回答我,我在哪个环节破坏了公平公平?请你回答我,到底是我剥夺了姚涛受审的机会,还是姚涛自己不珍惜受审的机会?”
向来能言善辩的大律师郑晓光,又一次被陈长安问得哑口无言。
陈长安失望了皱了皱眉头。
也懒得再理这种败类。
陈长安把目光投向评议团的各位,继续说道:
“紧急避险,这条法律原则具体该怎么解释,你们比我专业。”
“如果你们认为我有罪。”
“我接受。”
“但我希望大家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那天畏首畏尾,不夺枪,放走姚涛!现在,你们谁能保证韩思瑶可以活到今天?你们谁能保证姚涛不会制造更多的杀戳?你们谁能保证一定能将姚涛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