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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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上的事情也是也是一样。

这里说一遍,这里的文化的定义必须说一下。

戏剧,诗歌这些说到底一开始的服务对象是我们吗?不是,是有闲钱可以坐着听曲的食肉者。

对于他们,艺术就应该是高深的,要多琢磨的,是用来消磨时间的。

而新诞生的,比如小品,又或者是短视频,服务的对象是光大的寻求短时间刺激的劳动者。

这当然也是艺术,但是这个艺术的核心追求就是带来快乐。

两者都是艺术但是决不能混为一谈。

而有些人创造性的给艺术开始上门槛,最开始玩这一套的就是所谓的贵族。

高尔夫,马术,西服……

这些艺术的本质就是阶级成分大于享乐成分,是服务于一些特殊目的或者说特殊阶级的“艺术”。

就比如西服一开始就是为了让人能够快速区分对面的实力。

一个能够穿着得体,穿着不便宜西服的人。这个事情是筛选,是阶级。同时他穿上西装更精神了,这也是一种审美的进步,一种艺术的前进。

某些艺术的消亡,恰恰是原本支撑这个艺术的群体,逐渐消亡了。但是却又没有像是牛奶一样,一直扩展新的,源源不断愿意购买这个商品的消费者。

这tm就是艺术。

艺术就是商品(仅仅只代表个人观点),尽管可能一分钱不要,但是艺术就跟牛奶一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