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专辑发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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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啊,刚刚运营那边给我打电话过来……你这张专辑要火了。”电话那头孔阳的声音有些颤抖地说道:“反响非常的好。”

"你们现在在哪里铺的渠道?"

“目前现在京都试水,但已经初见成效了,各大音像店,商场,书店铺货,第一天就卖了5000张CD,”

“5000?”

1993年,由于CD在音质上的明显优势,年度CD播放器销量突破500万台,而磁带播放器销量只有340万台。

2000年,内地的唱片刚从磁带进化到光盘。

CD逐步取代磁带,国内晚一些,97年以后,磁带销量才降下来。

虽然磁带进化到了CD,但华语乐坛基本上还是华纳、索尼,滚石、宝丽金……等唱片公司坐庄。

王非就是宝丽金力捧出来的天后。

除此之外,内地也崛起了不少音乐公司,比如正大国际,麦田……而这些公司里面,百分之九十的都还是港台的歌手。

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明星就是戏子,别说内地,就是香江的明星,合同都是一签五年以上,十年二十年的比比皆是。

一张唱片的收入大致这样分成:54.6%给唱片公司,30%给唱片店,制作人9%, 作曲1.7%, 作词1.7%, 出版社1.7%, 日本音乐着作权协会0.4%, 演唱者0.9%。

即便这样,分成的也极少,都是底薪,香江的万把块,内地的则是几百块,就是让你演猴戏,你也得演。

跳槽都没有用,因为渠道为王。

电视、电台、报纸这些渠道不报道,观众压根就查不到这人是谁,说封杀就封杀。

进入互联网时代,明星不依托电视、报纸了解,转而到了网上,不仅曝光量一下子上去了,而且还可以讨论,这才倒逼唱片公司加薪,加分成。

李琦为了摆脱唱片公司的卖身契,坚持合作制。

这种好处就在于可以以合作的形式分红,而公司这边则负责制作、宣发。

当然坏处也是有的,李琦要签对赌协议,如果没有回本,自己与星光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

星光之前和李琦一起算过账,CD卖五块钱十块钱,音像店从中盈利五块,星光拿五块。

能卖出去张,星光就可以回本,所以第一批他们只刻录了张。

类似于星光这样的公司,他们采用的是ROI的宣发策略。

即先给电视、电台,纸媒投一笔钱,试一下水,看看效果怎么样,如果效果不错,那就砸大钱。

如果效果不好,就不再投入,直接让唱片吃灰。

及时止损,这样也顶多亏个十万八万。

星光内部本来只是卖刘焕一个面子,更别说还有对赌协议,亏也就亏个三万五万的,宣发的时候,并没有选择大范围的投入,只是在京都试水。

结果仅仅第一天就卖出去了5000张,而且还只是京、津、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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