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学院派VS体验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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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亦安继续分析道:“第二个疑点,孙明德的情绪很奇怪,他在提到张秀梅的时候的感伤,提到入赘时候的难堪都很真实,但是在提到宋承志死亡,他老无所依时,表现出来的愤怒很复杂,那是一种强烈的不甘心,像是被辜负了,而不是对于凶手的怨恨。”

“第三点,按理说凶手杀了他儿子,断了他养老的路,他应该非常痛恨凶手,但是他全程没有讲过凶手的坏话,没有揣测过凶手是谁,甚至还埋怨说是宋承志惹了仇怨,招来杀身之祸!”

“第四点,也是最奇怪的一点,洛水依依是怎么获取孙明德的电话号码的?而且她为什么要联系孙明德,以她在王文博案和张烨案上,接近完美的犯罪经验来说,她通过联系孙明德获取地址,再长期跟踪谋求下手,这个方式不确定性太强了,风格变化也太突然,从一个绣花匠突然变成了屠夫!”

吴谢池欣赏地点点头,称赞道:“不愧是敏锐的程警官,那你的结论呢?”

“我目前没有找到孙明德杀害宋承志的动机,毕竟他还想靠宋承志养老。而且犯罪现场留下的裙子和指甲油,那些案件细节,宋承志都不知道,孙明德更不可能知道,我更倾向于动手的不是孙明德,但是孙明德意外知道这件事情,并且出于某些原因,他在掩护凶手。”

程亦安一鼓作气说完自己的看法,眼神略带不服气地盯着吴谢池。

“该你了!”

吴谢池也不再故弄玄虚,直接说道:“我思考的角度和你的有一些不同,但是可能结论是殊途同归的。首先,之前两桩凶杀案,都在对于凶手隐秘的、安全的环境下实施,王文博案根本还没有找到案发现场,而张烨案的案发现场不留任何蛛丝马迹,凶手甚至为了避免可能存在发风险,把隔壁两间房都定了,可见凶手的缜密。这种缜密也透露出凶手对自己的个人自身条件的不自信。她可能是身体不佳、力气不够,所以需要这种绝对安全稳妥的环境作案。”

“回到宋承志这个案子,凶手突然改在室外一个甚至可能立刻被发现的环境作案,这种颠覆,用凶手信心大涨来解释,是解释不通的,因为她作案成功的根本原因是她布局妥当,而不是自身实力的变化。没道理她杀了两个人之后,突然就力大无穷了吧。这种客观条件一朝一夕是无法改变的。”

“第二点,凶手在杀害了王文博后,在进行张烨案时,明显有了进步,她杀人、辱尸,作案目标完整实现。而到了宋承志时,杀人,然后很应付地把裙子搭在死者身上,用指甲油冒充口红涂在死者脸色。这是一种倒退,她既然跟踪宋承志,她就应该知道宋承志家里晚上只有他一人,她为何不等到宋承志快到家时再出手,在宋承志家里完成作案。却要在这个人来人往的巷子里。她已经成功实施了王文博案、张烨案,正在信心勃发的阶段,她应该会更精心地对待第三个目标吧!”

“第三点,凶手在完成张烨案时,选用的金色假发还有服装都很合适,张烨嘴唇上也是涂了口红的,指甲上也涂了指甲油,说明这个凶手她是可以分辨这些东西各自用在哪里,有一定的审美观。而宋承志这里,却拿指甲油当口红用,难道不是口红涂起来更简单吗?指甲油小小的一只,刷头也非常小,涂抹面积有限,凶手弃简就繁,不该犯这样的错误啊!”

程亦安在听之前对自己的结论还是很有信心的,但是在听完吴谢池的分析后,心中又开始摇摆起来。

说不出来谁的分析更高明,但是可以明显看出她和吴谢池查案的风格不同,就像是演员有学院派和体验派一样,她更像是凭直觉、凭感受的体验派。而吴谢池则是分析犯罪心理、犯罪逻辑的学院派。

程亦安实话实说:“你分析的也很有道理,但是还是无法解释现场出现裙子的原因,所以目前说服不了我!我们还需要物证。”

吴谢池挑眉,并不意外地说:“当然,所以我说我们分析角度不同,但是对于案件的结论是殊途同归,因为我们都认识到,这个案子的凶手不是纯粹的一个人作案。或多或少都有另一个人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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