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名为禁令的诱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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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诞生以来,诞生了无数的生命,有些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些在混乱的竞争中找到了自己的生态位,生存了下来。
生物存在的意义是生存和繁衍,简单的来说就是干饭和涩涩,在这方面不管是自认为拥有高等智慧的人类,还是只有一个细胞的草履虫都逃不过这个由基因主导的过程。
当然人类有自己的思想,无论是干饭的时间,还是涩涩的地点,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这不是说人类的思想已经摆脱了基因的控制。
而是说无数岁月选择下来的筛选下来的基因认为这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人类整体的发展,注意这里说的是整体,而不是个人,在以万年计算的时间尺度下,单个个体的贡献微不足道,一切都是群体的选择,只不过选择的人刚刚好是有一个正好出现在那里的个体。
智慧让人们学会了守序,生存的压力下,人类进化出了共情的能力。
这一切不过是为了人类整体的存续。
在生物的角度上来讲,进化出智慧的人类,并没有比变好吃的家禽高明到了哪里,甚至在种群数量和多样性上方面人类还不如家禽。
只不过智慧的人类,学会了合作,为了解决矛盾诞生了法律。
法律是群体的选择,它是人与人之间无形的契约,享受法律庇护的人必然需要遵守法律,付出和回报是契约的基本条件,让有人触犯契约的时候,面对的就是人们对他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死刑。
但是人都是有独立思想的个体,当一个契约的建立在少出人的牺牲的上面,相对应的就会出现反抗。
当反对的力量比较小的时候,反对者或是被消灭,或是被迫选择认同,或者是选择阳奉阴违。
这里的牺牲不一定涉及到生存的牺牲,也可能是简简单单的口腹之欲。
比如说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禁酒令”,人不喝酒不会死,但“禁酒令”的出现让曾经的自由之鹰私酒酿造行业蓬勃发展。
“禁酒令”是统治者就当时的情况为保证群体的利益制定的,然而大众觉不在意所谓群体的利益,他们想到的是“禁酒令”的出现妨碍了他们喝酒。
这样就陷入和一个怪圈,统治者禁什么东西,总会有人在知晓禁令后尝试着破坏规则,丝毫不顾及该物品或是行为在群体中有什么潜在的危险。
而禁止的东西在平常人眼中越是微不足道,越是有更多的人打破禁令,就像是横穿马路。
有些时候这个禁止的行为并不是他需要的,但是身旁的人都在做,他也自然而然的去做了。
越是得不到的东西,在基因本能的驱使下,越是好奇,越是想要尝试,这就是个体存续与群体存续之间的小小矛盾。
就像是维吉尔手中的行政命令那样,简单的纸张,廉价的油墨,加上几个签名,禁掉了一篇充满阴谋论的文章。
一切显得是那么的微不足道,却同时满足了“禁令”+“微不足道”的条件,随之而来的就是感觉到知情权被侵犯的广大群众疯狂的反扑。
“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
九头蛇科技公司顶层办公室中,维吉尔使用中文自成腔圆的朗诵着唐代黄巢的《不第后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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