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法官: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起诉女方?丈母娘和婚介所都别想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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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侦查证据已经移交给检方,移交到你们这里了,现在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人,我方发现了新的证据,建议进行补充侦查证据,并且由于补交证据的相反,建议重新开展再次侦查!”
“由于此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我方的当事人,可能存在被诬陷,被诬告,被陷害,被套路的可能性。
女方自称是受害者,提供的也不过是一份别有用心的套话的电话录音,就以此为依据,抓人的话,我觉得存在某些可以改进的地方。”
“如果公诉方觉得我方提交的补充证据仍然缺乏缺陷的话,我方有权提起另案起诉,以敲诈勒索罪和诬告陷害罪来起诉女方,以及女方丈母娘婚介所的骗婚行为,他们是合起伙来的,一个都别想跑。
因此我建议公诉方酌情考虑变更强制措施。”
罗凯坐在椅子上。
话说的很软。
嘴里面说的全部都是建议可以改进之类的软词。
但做的事儿很硬:
我觉得之前侦查的结果可能存在瑕疵,需要推翻,重新来一次!
可以多方证据合起来合案调查。
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我可以另行起诉,这是法律给予我方的权利。
嗯?
如何推翻?
得有理有据。
得合法正当!
得符合流程。
罗凯把所有一切都考虑在其中,遵守所有规则。
手里面提交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各方面收集到的材料。
在场的两个检方工作人员,同时坐在对面。
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由旁边不远处一个摄像机进行拍摄。
这是符合办案流程的。
此案的关注度实在是太过于爆炸,无论哪个环节都要做好。
不然一旦存在瑕疵的话,那么在开庭的时候侦查到的证据就可以推翻……
变更强制措施?
把犯罪嫌疑人从逮捕状态变成居家监视?
嗯!
这个可以考虑,毕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公诉方收到证据之后,快速的进行核对。
并且给出了一天内给予回复,7天内进行快速的检查核实,做出是否发回重启调查的决定!
无论是否作出发回重新调查还是怎么的,都会通知,都得走个过程。
但是在作出批准的这个过程当中。
被拘捕关押了10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得放出来……
至少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稍微宽松一点的居家监视……
变更强制措施。
无论如何一天之后,被关押了10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男方)会放出来透透气。
这是符合法定流程的。
这也是法律对于潜在不能够发生被诬陷的受害者的救济。
负责这个案子的执法人员,虽然很头大。
不仅仅是这个案子侦破的比较困难,办案复杂,还包括最近的舆论压力……
此案件一出来之后连续登榜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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