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丈母娘:百万彩礼谈得拢是新郎,谈不拢是被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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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这已经相当棘手了,让一般的律师望而生畏。
因为会各种扯,并且拿不到很多的钱。
作为即将被公诉方(检方)起诉的被告方,更加的棘手。
一般公诉的案子说明都已经调查好了,各种充足的证据。
对于案件事实以及诉讼理由什么的理的不要太清楚。
如果把一个审判一案件比作成为做菜的话!
做炒菜的话。
开庭之前所有的调查案件各种收集证据则可以比喻成收集食材。
各种调味料佐料已经准备就绪。
就差下锅了。
这样的案子作为被告无罪辩护,基本上无限等于0……
减刑还有可能。
但那也困难重重。
很难折腾。
律师行业里面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刑辩律师,狗都不做!
可以看得出刑事案件的困难。
“你们儿子被羁押了多少天了?”
“可能羁押这个词语你们不理解唉,但是我用另外一种表达方式就是你们儿子被带走多久了,被关了多久了!?”
罗凯把平板放在桌子上,从旁边拿了一张a4纸,拿出一张笔快速的写写画画。
比起大脑的快速分析,用笔记下来一眼看过去会更加的直观。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都快100多天了!”这一对夫妻赶紧从手里面的塑料袋找出相互包裹的材料。
罗凯把这些材料拿过来一一的打开进行整理。
有拘留通知书。
也有逮捕通知书。
“我算算时间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100多天是吗?这刑事强制措施一旦超过14天就麻烦了!”
罗凯在纸上快速的计算时间。
一般执法点进行拘留,潜在的范围的话是不超过14天的。
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前三个的话是针对事情,不怎么严重的。
后两个拘留和逮捕的话,说明事情就很大了。
拘留的话一般是超过14天就得放人。
但是在此案当中的这个准新郎被送进去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很久。
这是提前先抓人。
这是针对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继续发生危害行为的嫌疑人的……
强x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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