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咎由自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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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咎由自取
这次听说临村的刘财被狗咬死了,就在赵三化托人说和的前一天,张大脑袋找到刘家,先是一顿惋惜和安慰,接着痛斥赵三化不仁义,最后忽悠李家人去法院起诉,搞他五十万。
刘家人本就想借这事捞上一笔,对于他们来说刘财死了固然让他们有一点伤心,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这刘财活着的时候也没干过什么好事,不仅偷外面人家的钱,家里的钱也偷,家里人恨他恨的牙根直痒痒,背地里不知道咒骂过他多少次不得好死。
现在人真的死了,家里人考虑的更多的是能从赵家要多少钱,这也许是刘财为他们做的唯一一件好事。
本来刘家人想去市里找律师打官司,但是张大脑袋一顿忽悠把刘家人说活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先给三千元,后期按照判决金额的百分之十支付律师费。就这样张大脑袋接到了元旦后的第一个案子。
……
“现在开庭,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坐在上面的女法官敲响法槌后,拢了一下齐颈短发,看向张大脑袋。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五十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原告的弟弟刘财误入被告家中,被被告家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刘财的死亡系由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所致,理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完毕。”张大脑袋道。
“被告进行答辩。”女法官面无表情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首先,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被告家中无人,出于看家护院的考虑,被告将饲养的狼青犬散放在院子中。被告家的院墙高大,大门紧锁,狼青犬不可能出院伤人,被告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刘财存在用肉骨头逗引并毒死被告家里饲养的狼青犬的故意,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死者刘财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饲养了大型猛犬,趁着被告不在家,私闯民宅被狗咬死,属咎由自取,被告无责。
最后,死者刘财之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多次,此次趁被告家里没人之际,攀爬被告家的院墙翻入院子,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
综上,被告对原告弟弟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刘财翻墙入户盗取财物不成被狗咬死,责任应全有其承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方轶心道:反正原告不在场,自己说什么,对方有也听不到,用不着婉转。
“现在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原告只有一份证据,刘财的死亡鉴定报告,证明刘财是被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张大脑袋觉得这种案子,原告只要能证明刘财是被被告家的狗咬死的就行了,无需提供其他证据。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被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被告承认刘财是被其饲养的狗咬死的。
但是被告提醒法官注意,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中写着,刘财是在被告家的院子中被咬死的,并非在院外被咬死,而事情发生时间是在凌晨,当时被告家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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