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思维惯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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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浩心里的失落,任真自然察觉不到。

现在的他,正在盘算公诉机关接手的可能性有多大。

说到底,刘林只是个传话的,他本人并不重要。

但他传的话中,传递出来的信息和态度很重要。

从今天跟刘林的沟通中,G市中院的倾向已经挺明显的了。

案子判的没问题,再审申请估计不会被接受。

这是任真的判断。

其实可以理解。

毕竟这个案子,几年前就是在G市中院做出的终审判决。

现在你说人家判的不对,人家当然不愿意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有问题就不承认。

只是法官也是人,而人是有思维惯性的。

同样一件事情,上次我的看法是这样,隔一阵你再来问我,我的看法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这就好比小时候学数学,这道题我错过一次,老师讲了一次,下次我还敢错。

所谓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也正是思维惯性的魔力所在。

所以在法律规定中,提出再审申请的一项事由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但现在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并没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

所以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研究之后,顺着之前的思路再走一遍,得出差不多的结论,就显得没那么奇怪了。

但是公诉机关不同。

时浩的这个案件,一审是在G市新城区法院审理,主办这个案子的是新城区公诉机关。

也就是说,二审的时候,G市公诉机关并没有对这个案子有太多的参与。

前面的活小弟都干的差不多了,作为大哥可不就不用参与了。

但这也恰恰意味着,G市公诉机关并不会先入为主,对这个案子有什么思维惯性。

从这个角度去想,或许在公诉机关这边提起再审申请,成功的几率会大那么一点。

想到这里,任真觉得希望好像也没有那么渺茫?

回到酒店,把这个想法跟时浩沟通了一下。

一方面是作为律师,得让当事人知悉自己接下来的行动。

另一方面,也算是给时浩小小的吃个定心丸。

虽然还不足以让他一扫阴郁,但起码让他看到些曙光。

一个好的律师,可不仅仅只把注意力放在案子上。

果然,在听了任真的分析之后,时浩瞬间就兴奋起来。

“任律师,那我们还回来干嘛?直接过去呗!”

见时浩这么积极,任真有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