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 意外死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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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占林和闫丽娜喝酒,于占林带闫丽娜去了酒店,于占林在酒店和闫丽娜发生了关系并且使用了皮鞭和捆绑工具。

最重要的是,于占林说这是第一次。

两人恋爱两年,第一次就导致了闫丽娜死亡,疑似有因果关系。

还有,闫丽娜当时喝了很多,进酒店的时候能看到走路姿势不对,但勉强清醒。

勉强清醒,反抗能力也会大大降低,那么于占林是否单方面强迫使用了工具呢?是否心理变态就喜欢这种把戏呢?

刑侦大队走访了于占林的前女友,前女友给出了肯定回答:于占林有这个癖好。

问题来了,既然案发当天是闫丽娜的第一次,说明她以前不同意,那么于占林在面对醉酒后的闫丽娜,很有可能强迫了。

刑侦大队审了于占林,他说没有强迫,闫丽娜是同意的。

一面之词,没有文字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所以争议点就来了。

如果于占林在闫丽娜醉酒的情况下强迫使用了工具,那就不是意外了,而是过失杀人。

案件直接登上了法庭,在经历多次开庭后,最终判决于占林无罪释放,赔偿闫丽娜家属一百五十万。

人已经死了,情侣之间的事情很难说的清楚,疑罪从无。

要是闫丽娜真的自愿呢?要是闫丽娜也想寻求刺激呢?无法求证。

简单明了的案发过程,看完最后一页后,陈益合上卷宗放回了档案盒。

“陈队,怎么样?”李局询问。

陈益单指习惯性敲击桌子,脑海中闪过于占林的供词、尸检结果、尸检照片,还原整个事发过程,最终认为此案是存在疑点的。

但他没有说出来。

疑点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死者闫丽娜手腕的捆绑痕迹。

捆绑痕迹的最大受力点在手腕朝内的方向,而不是两侧,这说明闫丽娜有可能是双手背于身后受到的捆绑。

这本来没什么,绑在前面和绑在后面对本案没什么影响,但问题是于占林接受审问的时候,说的是闫丽娜双手置于身前捆绑。

有撒谎的嫌疑。

当然了,捆绑方式的差异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不足以推翻供词,只能说正常情况下,痕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