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升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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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末期,大理寺被更名为大理院,但职能并未改变。
民国时期仍然沿用这一名称,并延续了其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变革。
大理院最终被废除或改编。
唐朝时,大理寺的权力最为广泛,甚至可以挨家挨户地进行搜查。
这种强大的权力使得大理寺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
元朝时期,大理寺却消失了,不再存在这样的机构。
而到了明朝,大理寺的地位逐渐下降,成为三司会审中的一部分。
主要处理民事纠纷等事务,与唐朝相比,权力明显减弱。
总的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大理寺的性质、功能和地位都发生了变化。
从古代的最高司法机构,到近代的改革和演变。
再到现代的废除或改编,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所以升官升的……………………O(∩_∩)O
*^O^**^O^*
大理寺卿。本来大理寺在原本上根本没有,但我想加就加。
原本是先去陕西,但现在后面再去,再迁个都。
复建个大明宫待着,美滋滋的。*^O^**^O^**^O^**^O^*。
额可真的是个天才,天才是也,哈哈哈~~~~~~~~~~~
大理寺的情况如上,现在也没啥大案,待着吧,那俩人的家产应该不是大理寺管。
大理寺下属单位有大理寺在古代中国是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的最高法律机构。
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的廷尉。
后在北齐时期正式更名为大理寺,并在隋朝唐朝继续沿用这一称呼 。
大理寺主要负责全国各地案件的审核,确保刑狱的公正 。
在明清时期,大理寺的组织架构中,大理寺卿是主官。
通常为正三品官员,负责平反刑狱之政令,审理案件、平反冤屈 。
大理寺卿下设有大理寺少卿,作为副职,协助大理寺卿处理事务 。
此外,还有大理寺丞,负责分管司法案件的复审 ;
寺正,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 ;
评事,负责司法官事务,清朝时则主要负责本寺的章奏事务 ;
主簿,管理印章、文书等 ;
录事,职责与主簿类似,品级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