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妻受辱,莽汉挥刀复仇,2002年新绛县“11·19”凶杀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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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9日傍晚,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古交镇南王马村村民王小利在村北自家的肉牛养殖场同朋友闲聊天。其间,一人提出想喝酒,王小利便于8时许起身回村子里的小卖部去买酒。

在距养殖场60余米远的公路上,王小利发现路边滚着一个人,用电筒一照,让王小利吓了一大跳:这个人满身血迹,一动不动……

王小利再定睛一看,这不是本村的常怀玉吗?一定是被车撞了。王小利回头大喊:“快救人啊,出车祸啦。”

在他的喊叫和张罗下,村民们七手八脚地从村里开来三轮车,将伤者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严重,常于当晚1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家之主顷刻间撒手人寰,家里人乱成了一锅粥。村民们听到消息后,都赶来帮助料理后事。这时有人问:到底撞到哪儿了?怎么说不行就不行了呢?既然被车撞了,也应该有点痕迹呀?

一位略懂法律常识的村民了解情况后,认为这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已经是深夜2点多钟,村干部先安排群众看护现场,商量天亮后给县公安局报案。

次日早8时,新绛县公安局接到南王马村的报案电话,副局长李希才立即带领刑警重案中队、四中队、技术中队、法检中队以及古交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兵分数路,展开侦破工作。

技术中队由胡建峰队长负责,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案发现场除留下约50余米长的血迹和死者倒地后爬滚的痕迹外,任何有价值的物证也没有,从现场血迹看,系由南往北走向,由开始的点状型到随后喷溅状,技术人员经过模拟试验,得出现场血迹系死者左脚流出,并有搏杀和逃命的迹象。

法检中队在队长卫东风的带领下,提取现场血迹进行分析,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查找死亡原因。

经检验,案发现场血迹为死者所留,死者左腿两处有锐器伤,其中一处呈贯穿状,致股动脉血管破裂,左臂及左上身有十余处锐器伤,死亡原因是由于失血性休克死亡。

重案中队、四中队及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所长王全生的安排下,围绕死者展开调查。

经走访群众、外围调查,一条条线索汇集到设在村委会的指挥部。

死者常怀玉,男,47岁,10年前,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近几年,靠养殖摆脱了贫困,他待人和气,乐于助人,没有什么仇人。但有群众反映,几个月前,村里传出常怀玉跟本村妇女的绯闻。

在现场坐镇指挥的李希才经过综合分析后,排除了图财害命和仇杀的可能,认为极有可能是情杀。

案件性质确定后,经办案民警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两名可疑对象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经过分析,1号嫌疑赵周平对象被排除,2号嫌疑对象张军辉的疑点愈来愈大。

上午9时40分,2号重点嫌疑对象张军辉被秘密传唤控制,由重案中队副队长庞大力正面接触,寻找突破口。其妻李晓梅由四中队传唤,进行秘密审查。

中午2时,县公安局局长张立强、副局长王永生、刑警大队长李建刚、教导员闫哲元也先后赶到现场。在村委会,局领导组织参战人员进行案情分析。

从审问情况看,2号嫌疑对象张军辉对昨晚的行踪难圆其说。局领导认为,如果是他作案,身上定会留下血迹,从秘密调查的民警发现其家院中有大量洗过晾晒的衣服情况来看,其有销毁罪证的迹象。指挥部遂决定对张军辉的住宅依法进行搜查。

张军辉的院子位于村中央,北面是依地势而建的四孔窑洞,其占西边两孔窑洞,院中的铁丝上,晾有洗涤的衣服 10余件,其中有张军辉的衣服4件。搜查中,刑技人员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仔细搜查,从其卧室的床下一瓦缸中起获一双带血迹的皮鞋,在其院西房房顶的彩条布下起获长20公分带血迹的匕首一把。

根据获取的罪证,局领导决定对重大嫌疑对象张军辉进行突审。下午4时,百般抵赖的张军辉在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了其行凶杀人的全部过程。

张军辉,时年36岁。2002年八、九月份,有关自己妻子李晓梅和常怀玉的绯闻传进张军辉的耳朵后,他有点不相信,便向妻子李晓梅细问原因。在他的追问下,李晓梅道出了真相:2001年8月,常怀玉趁自己去养殖场取饲料时,将自己强奸,此后又数次对自己进行骚扰。

张军辉虽然嘴里没说什么,但预谋报复的计划在其脑海中形成。

11月19日晚7时40分,张军辉手持匕首,欲到常怀玉的养殖场找其行凶,正好在村外碰到去养殖场的常怀玉,张辉便掏出匕首在常的左大腿连捅两刀转身就跑,受伤的常怀玉忍着巨痛追赶张军辉并抓住了张的后衣领,无法脱身的张军辉回头又在常的左臂、上身连捅数刀后逃回家中,并将杀人过程告知了妻子和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