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岁少年竟是杀人犯,1996年绛县么头村“6·16”凶杀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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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16日,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大交镇么头村(磨头村)的上空,阴云密布。下午1时左右,在村子通往野外的一条小路上,两个七八岁的小男孩,正嬉戏着向一残留的高灌渠方向走去。
他俩刚一爬上高灌渠,忽地,从残存的水渠槽内飞出一只五彩的蝴蝶。“蝴蝶!蝴蝶!”两个孩子兴奋地伸手去捉蝴蝶,蝴蝶却闪动着双翼,飞向了远方。两个孩子失望地回转身,低头俯视。
他们多么希望在那残渠槽内还会飞出一只花蝴蝶。然而,眼前的一具死尸却使两个孩子目瞪口呆……
下午2时30分,么头村治保主任李怀印得知情况后,冒着倾盆大雨,迅速赶到大交镇派出所报了案。
案情如火警!大交镇派出所所长韩玉生一面向包片副局长王俊青作了汇报。一面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半小时后,王副局长也驱车来到了现场。
经初步勘验,认定这是一起凶杀案件,死者系一个小孩,是被人用手掐住脖子窒息而死。
这是在短期内,发生在绛县的第三起杀害儿童案件。
省警校毕业,曾连克大案、屡建奇功,被县人大授予“人民卫士”,年仅39岁的绛县公安局局长霍锐,禁不住怒火中烧。当天下午3点30分,霍局长亲率县局副政委任玉岐、副局长贾九水、刑侦大队大队长齐德海、副大队长董高塔、刑侦二中队队长白河江、技术中队队长程朝金、技术员张忠恭等数十名民警,冒雨赶到么头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廷海,检察院检察长姚立庆、批捕科科长杨昭晖、副科长谭浩志也随后赶来。
此时,经过辨认,已确定死者系离异后暂住在么头村娘家的姜怀玉之子龙龙,今年8岁。
侦破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侦查、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死者仰卧在渠槽里面,头西脚东,脖子处有明显的掐痕,且被用烧过的柴棒擦涂过。在死者周围的前后石灰板上,有两个“米”字型图案。
从现场勘验看,死者确系他杀,但其为何被杀?死者鼻孔中的两根柴棒在侦查人员的大脑中形成了一个不解的谜团。
为了尽快侦破此案,当天,绛县公安局成立了“6·16”杀人案侦破领导组,局长霍锐亲任组长,副局长王俊青、副政委任玉岐、刑侦大队队长齐德海任副组长。
下午5时,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和民警走访调查的情况,迅即召开了案情分析会。会上,大家一致认为:
一、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犯作案时间在上午8点至12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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