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投案的艳丽少妇,2000年洛阳市乐善街“11·10”碎尸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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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9日夜,河南省洛阳市的街头昏灯寂静,旷无行人,初冬的雨雪整整下了一夜。
10日凌晨,瀍河区乐善街有个五十多岁的妇女段巧英晨练早起,发现55号何九茹家门口,放着两个崭新的提包和一个手提袋。包链拉开。她感到奇怪,近前一看,里边整整齐齐地码着被碎的人肉块和骨头,她吓得惊呼着径直跑到了洛阳市瀍河区公安分局报了案。
瀍河刑警大队接报后,刑警大队队长李松林立刻向分局党委和支队有关领导汇报,并火速带领正在练兵的技术人员奔赴现场。闻讯而至的瀍河区区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勇、支队队长李小选、副支队长于新芳、刑科所长张冠章及瀍河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等一班主要领导,也迅即赶到现场,坐阵指挥。
现场位于乐善街,这里地僻人稀,街宽不过2米,由于年久失修,地势较低,污水遍地,雨后更是一片泽国。且交通不便,往来行人大不到此,故许多人知此甚少。
经查:乐善街55号门前,一个男性壮年被杀死肢解后分装了二个旅行包和一个纸质手提袋内,经清点包括割的下身约39块,无血迹、无颈头、心脏、双手、双脚。
经法医勘验分析:死者,男性、身高在1.78米-1.8米之间,年龄48岁以上,体形健壮、较胖。尸表无明显特征,左膝盖处有一1.5厘米的不明显膝旧疤痕,死亡时间在2天——3天之间。现场遗留物有黑白相间的蓝色字母旅行包一只,黑蓝相间英文阿的达斯旅行包一只,上印“柯仕达”、“精品牦牛绒衫”服装手提带一个,及包装尸尸块的“黎安”、“依俪”、“上尚”、“冠亚”、“卓士”等白色塑料袋各一个,且大都印有厂址、电话等。其中“洁神干洗部”白色塑料袋上还印有:伊川县城北环路8号,电话等字样。
鉴于此情,经专案人员初步分析,认为:此案作案手段如此有条不紊,抛尸从容,且有割阴情节,应判定为情而仇杀。而从大量遗留物证均系高档女性衣物包装袋包裹看,此案极有可能系女性所为,或起码有一女性参与作案。从物证地址判断,此案凶手应系洛阳地区所为,可以完全排除流窜抛尸的可能。
但此案尸源究竟来自何处?!一时还是个难解之谜。
据此,在成立的专案指挥部里,领导专家当即决定:
1、重点排查辖区近期符合死者年龄、身高情况的走失人员的身源情况;
2、对辖区停建、废弃的楼栋、房屋、窑洞、坑塘、水井、排水沟、垃圾存放点等搜寻,以发现“11·10”碎尸案缺少的心脏、头颅、双手、双脚;
3、走访物证所及的洗衣店,服装销售场所,查寻近期销售、购买人员的有关情况;
4、逐门逐户查访辖区独居户、单身户、单身宿舍、租赁房、工棚及无人居住的住宅房屋,寻找发现碎尸第一现场,并从近期辖区人员走访情况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员。并划分区域,落实到人,及时通报,以期尽快破案。
此后,专案组印发了1000份认尸启事,并通过有线电视、报纸等媒体寻找尸源,广泛从洛阳及伊川查找物证,寻找第一作案现场。
同时专案指挥部,在洛阳市瀍河分局、市局刑警支队抽调警力,癌河6个派出所及驻所中队等100余名民警参与侦破此案,又明确分工以瀍河启明西路以南到夹马营,从民族路以北沿翠阜路以东的区域内进行重点调查访问,经查此区域共有1400户,4500-5000人。
在紧张有序的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之后,一条条有价值的信息迅速反馈到旋即成立的指挥部里:
段巧英早上六点起床,发现55号何九茹门口放有旅行袋和手提袋,以为谁家东西忘在这里了,当时还下着小雨,雨水把碎尸泡得白胀胀的;何九茹其妻晚上下班归家,时间为11:50分,由于路段较窄,当时如果发现有包,她应该踢住,由此证明当时无任何东西,访问何九茹证实其妻下班归来,又去小解仍未发现东西放在门口。据此,抛尸时间应为11:30分-凌晨5点之间。另据目击人反映,当时有一人边走边往后看,离中心现场不远。
经查,从洛阳东车站、关林市场至涧西所有市区近千家的销售旅行袋、手提袋的商户中走访调查,未发现有此类物品:
“柯仕达”手提袋全市没有发现一个,也就是说,走遍洛阳市无有此袋。
“上尚”塑料纸袋没有发现。“依纯牌”塑料袋,洛见不多,驻洛的郑州银基商贸城曾经售过,今年已不经销。
“冠亚”牌鞋,经过调查,只有女性系列,而无男性系鞋,且号码只在35-39码之间。“
黎姿”牌服装只有女性而没有男性系列。
“依俪”服装,主要系女性羊毛裙。
根据这种情况,专案指挥部更坚定了信心,此案女性作案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