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外生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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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定睛看了看说话的人,他叫吴奕轩,看起来比尉迟刚年轻。吴奕轩是海南琼山人,芳草地毕业生。据说是唐朝名臣吴贤秀的后代,父辈提早将他送入芳草地学校读书,攻读法政专业,毕业后曾配合“小元老”在地方挂职锻炼,磨练管理能力。之后,吴奕轩被任命为广州巡回法院法官,负责处理广州大区的上诉桉件。和尉迟刚不同,吴奕轩性格外柔内刚,口才好,自认为是科班出身,知识功底强,曾经长期跟随“首长”,对于法律的本质理解透测,有点看不起退伍军人。

尉迟刚见吴奕轩卖弄学识,便道:“大姐,按你的状纸,你老公至少违背了婚姻法中准予离婚的这些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之所以还需开庭审理,是因为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夫妻之间的生活,旁人是无法真正看清的,我们法官虽然代表公权,但法官也是人,不能因个人喜好随便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他人婚姻的生死。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也许双方觉得矛盾已经达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但法官要在短短的时间内,通过审阅证据和双方的辩论,来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赵和宁听得一愣一愣的,原本她以为仅凭黄氏和关宗宝的证词就可以毫不犹豫地判离,没想到尉迟刚竟然说他还看不清楚。

吴奕轩有些针锋相对的意思,道:“我的观点恰恰相反,婚姻法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去关心男女的情感。不论是《婚姻法》还是《大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桉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认定标准全部是客观标准,它要认定的只有一件事情,那就是夫妻双方是否还有继续履行婚姻契约的客观条件,而非什么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吴奕轩的话让赵和宁的心又宽了不少,还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好。

“那离婚难吗?”黄氏又问。

“离婚无非就是财产分割、债务分割,你们有多少共同财产?”尉迟刚问,“也就是你嫁过去之后产生的财产。”

“哎,家里哪还有什么财产,只剩村里一间土坯房而已,另有几两银子的借债。”黄氏叹气道。

“那就简单了,无非就是分一分房子,什么锅碗瓢盆之类的小物件对半分便是,债务也是如此。”

“那,我儿子跟他呢?”黄氏又问。

尉迟刚道:“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法律中没有条款可以断绝血缘关系。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你儿子自然要尽赡养义务。”

吴奕轩又道:“不过赡养义务绝非你们所谓的孝道,并非一味的满足父母的索取,而只是提供不低于本地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以保证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正常生活。对了,你儿子好像还没成年吧?”

“今年十五了。”黄氏道。

“那你儿子现在还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反而是你老公要承担抚养义务。这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你们离婚后孩子跟谁过日子。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两方的抚养条件,同时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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