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节 谜团(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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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在整个过程中不但思考缜密,而且设计巧妙。行事更是镇定自若,在巡警发现弃尸之后还能重新回来收取,继续原计划;甚至在仓皇逃离的时候,他还不忘利用枕波园后门的特殊设计,重新锁好后门。此人的胆大妄为可见一斑。
以他藏匿尸体的手段和将王秀珠伪装成自杀的手法来看,此人对传统衙门的办案思路、手法非常熟悉。要么是累累前科的老江湖,要么自己就曾经是公门中的捕役。
从凶手未动王寡妇家的纹银来看,此人杀人并不为图财,图财害命的惯匪也不会处心积虑的处理尸体,他采用的种种手段都是在竭力掩盖案情。
凶手对路径的熟悉,对山陕会馆的,应该是本地人或者在广州长期生活过。
刑警们根据他们搜集到的各种线索,大致勾勒出了凶手的形象:年轻男子,年龄大在25~30岁之间,无须,长相斯文,从举止看很可能是读书人。身高160~165厘米之间,脚长大约24厘米。身手敏捷,可能身怀武功。会说广州官话,熟悉本地情况,很可能就住在广州。
仅有这个形象,自然是无法通缉抓捕的。刑警们还需要更多的线索。这时候送来了仵作的验尸报告。
广州的一府二县的仵作都留用了――虽说他们技术简陋甚至多有错谬,好歹也是几百年来经验的积累,在没有培养出自己的法医之前就暂时只能靠这些人了。
仵作不但属于皂隶贱民,因为工作的关系更是人人避之不及,所以基本上家族内部世代传袭,经验的积累是有的,说到理论基本上是靠一本《洗冤集录》。自然满足不了刑侦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不能解剖尸体使得尸体检验效果大打折扣。为此不得不请刘三权充法医来执刀。
现在送来得验尸报告就是这么一份经过双重检验的混合报告。结论是死者是个中年人,尸体上没有衣物留存,年龄大约在四十到五十岁之间,身材矮胖,手足部皮肤细腻,生活优裕,不是劳动阶层出身。最让人吃惊的是死者的生殖器竟然被人齐齐割去,手法干净利落――报告注明:是死后割掉的。
乌项看到这里吃了一惊,死者还被人割去生殖器――这是多大的仇啊!再往下看,死因是斩首。不过,解剖的结果发现其胃中留存有大量的酒精,结合尸体身上并无外伤,应该是被人灌醉后杀死的。
“我看,这是花案无疑了。”高重九去追查疍户的小艇没有收获,接到通知说尸体已经发现才赶回局里。
凶手在被害人被砍掉脑袋之后又割去了生殖器――如果死者是小童,有可能是拍花的割去了行邪术合药,但是被害人是中年人,这样的行为除了涉及桃色案件之外别无其他合理的解释。
乌项和李镇国也同意他的看法,问题是要什么样的花案,才能惹得凶手对死者先砍头再阉割,如此的深仇大恨,恐怕得杀父夺妻灭子这样的级别才够得上。
“会不会是王秀珠亡夫的亲族干得?”李镇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可以从这里入手……”
“要她的亡夫还有亲族,王秀珠早就被人娶回去了,就算她不愿意,这房子也断然不会允许她住。”
穷人家庭老婆亦是财产,更别说她本来就是买来的。王秀珠死了男人孩子,她男人若还有宗族里的兄弟,必然要把她娶回去解决光棍问题。就算不娶,把她或卖或者典,总能换些钱。至于这房子更不可能留给她这样一个孤苦无依的寡妇了。
“所以她亡夫在本地不可能有同族兄弟,否则还容她一个人自在过活?”高重九说,“再说亲族抓奸是图财,不至于要害奸夫的命――还下手这么狠。”
乌项想了想说:“有一点可以肯定了,凶手应该不是王寡妇的姘夫,或者说,不是那个住在她家里的姘夫。”
证据很明显,从王秀珠家搜出来得男人衣服和嫌疑人的体型完全对不上,和被害人倒是差不多,说明这些衣服都被害人的。另外,经解剖提取了被害人胃内未消化的食物,其中多种食物都和在现场发现的剩菜有关。说明被害人是在王秀珠家吃的晚饭。
“柳嫂说疑凶是晚来早走,这说明疑凶并不住在王寡妇家。从现场的证据也证明也不常住王秀珠家。但是老崔提供的情况又表明确实有人住在她家――常住在王家应该就是被害人。但是疑凶和王寡妇很熟悉,还在她家过夜也是事实。我看他们很可能是相识甚至是熟悉的,至于三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我看值得探究。”
“会不会是‘一女二夫’,闹出争风吃醋的事情?”高重九说。
“争风吃醋有可能性,一女二夫不太说得通。”乌项说,“一女二夫都是穷苦人娶不起老婆才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被害人和疑凶怎么看都不是穷人,不至于要这么凑合。要说王秀珠左右逢源,我觉得可能性也很小。毕竟她是个相貌平平的妇人,年纪又不小了,哪有这么大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