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林昊登场!再次上演法律解释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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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控诉崔师傅危险驾驶的依据,是刑法中关于载客车辆的规定。”
“但我要说的是,案发当时,崔师傅已经完成了最后一班载客任务,车上也并没有载客。”
“虽然从性质上来说,没有载客的公交车,依然属于载客车辆。”
“但是从实际情况上来看,崔师傅驾驶的公交车,当时已经处于歇业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它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辆大一点的私家车!”
“我不认为我们应该这么严格的要求一辆,已经处于歇业状态的客运车辆!”
听到这里。
刘松有些忍不了了。
他愤然起身插话道。
“你这是偷换概念!”
“公交车就是公交车!什么大一点的私家车?简直可笑!”
“就算当时他是在下班途中,也应该按客运车辆算!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还算工伤呢!”
见刘松急了。
林昊笑了笑,淡然说道。
“刘律师不要急嘛,我还没说完呢!”
“刘律师,我们都是学法律的,对着法条抠字眼是我们的工作。”
“但是我还是想提醒你一下,刘律师,有时候我们对法律的适用也不要太过死板,否则可能会违背法律设立的初心!”
“关于刘律师提到的这一点,我们不妨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一看。”
“我们立法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公正,是为了维护所有人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
“危险驾驶罪本身所要保护的客体,也正是公共安全。”
“在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中,之所以要将客运车辆特殊对待,主要是因为它通常负责运载客人。”
“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威胁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
“那么我们就要分析了,一辆已经下班,没有载客的公交车,行驶在学生全都已经放学回家的所谓学校路段。”
“即便它超速行驶,即便它确实违法了,可是他对于公共安全的威胁又有多大呢?”
“我想在这种情况下,它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跟一辆普通的私家车,应该也没有多大区别吧?”
“如果只要超速就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话,那么社会上的很多驾驶员,可能每天都在危险驾驶!”
“再者,从主观上来说,我想崔师傅当时的超速行驶,也仅仅只是为了尽快下班回家,而并不是为了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说,崔师傅既没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根本无法达成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这样一来,结论就很明显了,崔师傅根本就没有危险驾驶,更不犯罪!”
“原告方对我当事人的刑事控诉,完全是一种污蔑!”
林昊说完,观众席一片惊呼。
刚才他们还觉得刘松的控诉很有道理。
可是短短不过两分钟。
他们就完全被林昊给说服了。
而且没有一点脾气。
犯罪?犯什么罪?
谁开车偶尔还没超个速啊?
如果超速就算犯罪的话。
观众席就得抓紧去一大半!
街上每天那么多人超速。
如果把他们都治了罪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