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军制改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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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为国之利剑,民之护盾,强军才能强国,强国才可安家。现军队新制如下:
一、义务制。家中有男丁两人以上,年满十六,至少一丁义务参军。二十前可择期入役,二十后强制服役。义务期间,军饷三折,其家可额外免一人税赋。义务军服役期限为两年。
二、军士制。义务军服役期满,可参与考核,优良者,转为军士,其家可额外免一人税赋,发全额军饷。
三、创建军校。由朝廷创建军校,军事素质优良或立有重大军功兵卒可被举荐入军校培训,军培合格者可入职军中司马或享军中司马级待遇。
四、屯田制。除特定驻军塞点,所有万人级以上驻军实行屯田制。”
上述新政是结合刘辩穿越前的现代军队原理,与刘晔、荀彧、贾诩、曹操、杨彪、王允等人探讨拟定。
义务制通过基础保障和赋予义务,能极大提高参军人数,通过一定期限培养,在不严重损害社会生产情况下,提高了军队军事素质,为整个国家预留了一批军队后备军源。
军士制通过择优选择,保障军队战斗力又能规避军队过于臃肿,朝廷可以根据战事需要调整军士数量,避免过多军资消耗。
军校由朝廷创办建立,归皇帝直管,兼任军校校长。任命副校长主持具体军校管理事务。军校的设立能给具备军事才能或者有重大军功的农民子弟一个晋升机会,皇帝也可以通过军校把控军队中、下级军官的素质和培养,一定程度保证军队自下而上的服从性。
军队新制一出,反响非凡,司隶校尉部、雍州、并州三地百姓踊跃参军。参军不仅能吃饱饭,有军饷可拿,为家人减税,还有机会出头做军官,相邻郡县百姓甚至慕名偷跑来投军,导致三地州郡不得不提高选兵标准,以控制入伍人数。短短数日总计报名人数已达十万,加上现有兵卒,瞬间已是十几万大军,但是这里都是新兵,而且对于三州之地来说,兵员并不算富足。
军制的改革也不是谁都叫好,那些在外的刺史、州牧、太守深感自己利益被触及,纷纷上凑劝谏,言辞激烈。为了不再成为众矢之的,特意在军事新制发布中加入备注,仅限司隶校尉部、雍州、并州三州施行,暂不接收外州百姓入军,同时新制先试行三年。没有办法,只是三州之地的皇帝,其他人还客气的叫你一声皇帝,也要给足他们面子,安抚好中原各地方势力。
军队问题得以解决,得益前期“敛财”,几年内的供养问题是不用发愁,接下来就是尽量广纳贤才,内政改革,开源节流,休养生息。当然,刘辩也不会就此彻底安逸,皇甫嵩老将军还遗骨他乡,那群羌、氐异族也不能让他们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