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附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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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隋不是禁止官员经商吗?

是,又不是。

之所以说是,是因为朝廷的相这条律令,就明确写在《开皇律》和《大业律》中。

也有不少人,因为违反此律而丢官,甚至是入狱。

但却很少因此,而没命!

之所以说不是,因为这大隋朝禁止官员做生意的禁令,早就名存实亡。

朝廷三令五申地强调不与民争利、官不经商,但实际上有的人该干嘛还干嘛。

官不经商,实在是一件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事情。

大中华自秦朝开始,就明令在朝为官者不得经商。

自此,这条律令被历朝历代的国法所沿用,大隋也不例外。

然而这条律令在现实的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效果成疑。

研究发现,此律的宽度和深度,总是随着各代王朝政治、经济的兴衰,在不断地收放、摇摆。

在大一统的时代,早期紧,中后期逐渐松弛。

王国并立的时代,这条法律简直就是形同虚设,甚至是鼓励经商。

为啥?

需求,生存,贪欲!

只要是人,就有需求和贪欲;有需求和贪欲,必然尽可能的去产生交易和勾当。

当需求和贪欲被极大满足和膨胀之后,原本简单的物物互换交易,就会变成一种规模化复杂化的牟利手段。

国如此,官如此,民如此。

即使是秦朝,也不敢说绝对不与民争利。

有些行业、产业,如盐铁铜等,只能也只能是专营!

帝国,也需要钱财!

这种垄断型生意,往往关乎国家命脉和社会稳定。

但国家专营,难道就不是商?

它们,就不是与民争利?

此外,既然官营也是经商,那是不是也需要具体的人参与?

皇商,官商,私商,外商……

在哪朝哪代,具体负责官营的官员,可是此种经营活动的最大获益者!

史书中,这方面的证据,可不要太多。

隋通钱柜、隋通船运这种商业模式中,出现了三类角色。

皇商,官商,私商。

皇商,可不是咱们大中华辫子朝的独宠名词。

不仅有皇帝亲自下场做皇商的,而且很多情况下,他是用自己的代理人大行殖货之事。

皇帝里的代表,有商朝君主王亥、东汉汉灵帝、南北朝时的宋少帝、明朝皇帝朱厚照……

皇帝代理人的代表,有汉朝的邓通,明朝的许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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