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局机关机构改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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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城管监察支队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2、将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与运输局。

3、取消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已下放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加快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