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推政下乡(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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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点了点头笑道:“这个我也考虑了。
所有非粮作的田土,全部按照产出来折银子。
甭管什么田,如果折银子的话,就很容易受到收购价的波动。
大明现在加辽饷我可以废掉,但我要加水费税和非粮税,差不多就是六钱银。
按照咱们最近五年的麻、葛的交易情况来算,差不多下田能产二两三钱、中田能产二两六钱、上田能产三两。
其他的都在这边浮动,差不多就是这个价。
所以,看起来赚得多,但你们拿到市场去买卖,还有其他乱七八糟的各种费,真正能赚到手的银子,哪怕是上田,也只能收二两。
二两银子只能买多少米麦?
倘若是寻常年月,一石六斗差不多二两银子,但遇到了灾年,麻、葛能吃的只有那点种子,剩下的都不值钱。
因此我的建议是,你们可以在本乡内设立合作社,将所有的土地禀赋进行细致的调查,然后彼此之间能买卖交易的定下契约,进行交易买卖。
有富裕的,大同军在外征伐的话,对于物资的需求很多,之后我会设立供销社,配合各个乡,下达交易买卖。
大同军征伐敌人,收获的银子一般很难花出去,与其白白便宜明军,不如便宜自己人。
银子拿回来,我会用供销社给出高于五年内均价的两成作为订单。
订单需要竞标,但我只跟合作社订标,至于我说的什么合作社,你可以理解为,人人都是股东,推选一个带头掌柜,你们以户为基,都当股东。
至于股本,就是土地、人力。
收成,就是你们干活出工的餐食、每个月的薪俸、年终的分红。”
王三说到这里,喝了口汤。
股东这种叫法,不是现代词汇,而是明末就出现了,不过主要盛行在东南。
大明的东南,商业氛围浓厚,三五个人一起合资搞产业,正在不断的发生中。
当然,这套言论对于这些老农来说,还很新颖。
虽然不见得谁都能接受,但有一个老人想一下问:“那跟自家亲戚合股,算不算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