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饶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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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心中没有爱情的时候可以满足于虚荣,但一旦有了爱情,虚荣就变得庸俗不堪。——《茶花女》
易菱安想了想回答道:“我没有欲望,只要过着有吃有喝有玩,没有烦恼的生活就好了。”
“可这也是最贪婪的欲望。”
对于宣影的回答,易菱安并没有否认,而是点了点头:“确实,人不可能没有烦恼,不论在哪个阶段都是。”
“小孩烦恼上课、家长不让玩游戏;大人烦恼工作、人际关系、工资、家庭;老人烦恼子孙的生活、自己的健康。”
“那些被日日念起的,没有被解决的,就是烦恼。小到午饭吃什么,袜子穿什么颜色的;大到买房买车,结婚生子。烦恼无处不在,只不过是有大有小罢了。”
说完这,易菱安用纸巾将手擦干,拍了拍宣影的肩膀:“而你现在这个年纪的烦恼,则是这么多天没去学校,你落下的功课怎么办、没写的卷子怎么办、怎么应对接下来的小测和考试。其他的,都不在你的思考范围内。”
宣影抬起有些惨白的脸蛋,舔了舔干涩的嘴唇,说:“可是我,犯法了。”
易菱安摸了摸宣影的头:“你没有。”
“我有。”
宣影的语气是前所未有的坚定。
易菱安对于她的回答有些错愕,很少有人会在警察的面前,这么坚定的承认自己犯法。
这么做一个是没有了后顾之忧,也不惧怕牢狱之灾和死亡;第二个则是确信警方拿他没有办法。
而宣影属于前者,她已经知道少年被抓了,她自己现在也是疾病缠身,没有足够的钱财,最后的结果就是痛苦的死去。
宣影想通过罪行审判,给她一个痛快的死亡。
可是她还是太年轻了,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宣影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宣影属于未成年人,但她已经满了十六周岁,所以在相关法律中,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在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她还隐瞒少年的犯罪事实,属于包庇罪,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并不足以构成死罪,但易菱安并没有打算告诉宣影,她能快乐的时光不多了,现在就不要去戳破那美好的幻想了。
只是淡淡的说了句:“你还会读书的。”
“嗯。”
宣影半信半疑的点了点头。
其实,在做这些之前,宣影都查过了,后面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心里还是知道,但看着易菱安在这小心翼翼的维护自己,她并不想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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