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贪可以,我故意让你们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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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前的热闹,又提升了高度。
首先是一份安民告示,贴在了门口的昭告榜,然后一个书吏负责宣读,高声向所有百姓告知。
“经周县尉亲自验证,泾县杨一笑猎杀猛兽,共计成年黑熊一头,健硕野狼11只。肃清山林,于民有功。”
“经孙学政亲自推举,县令大人盖印落章,以泾县县衙之名义,认定杨一笑为‘义士’。”
“按朝廷之相关律例,北道安抚司之条陈,又及青州府衙规定,兼之泾县历来传统,凡有除灭猛兽之义士,按律应当予以奖赏……”
“赏赐如下。”
“其一,朝廷国帑赏赐,赏杨一笑铜钱两百文。”
“此赏,由泾县县衙代为授赏,钱款亦由泾县县衙暂出,岁末税赋上缴之时抵扣。”
“其二,北道安抚司赏赐,赏杨一笑铜钱三百文。”
“此赏,如上同例,亦由泾县县衙代为授赏,岁末税赋上缴之时扣除。”
“其三,青州府衙赏赐,赏杨一笑铜钱五百文。”
“此赏如上同例,亦由泾县县衙代出。”
“最后,泾县县衙赏赐,赏杨一笑铜钱一千文。”
“以上所述款项,乃国、道、州、县四级,各依律例所定,奖赏猎兽义士。”
“共计铜钱两千文,按官定恰是两贯,钱由县库所出,当场交割清楚。”
这个书吏大声念完,重新又念了一遍。
并且重新念一遍还不行,竟然又大声念诵了第三遍。
三遍过后,方才结束。
不得不说,其实古代封建社会的办事章程是很缜密的,不但要详细解释各种原因,而且要当场向百姓昭告三遍。
可惜章程再怎么缜密也白搭,时间久了都会被寻出漏洞,官员们看似遵守章程,其实是走个过场而已。
比如赏赐义士的钱,看似当场昭告并且交割,然而交割之后呢,这笔钱能装进兜里吗?
朝廷吏治已经糜烂,越是地方越黑暗。
两贯钱,给你拿你也带不走。
原因很简单,县衙上上下下盯着呢。
上至有品的官员,下至办事的小吏,眼中闪烁贪婪,都等着分一杯羹。
如果遇到懂事的,主动把钱拿出来,孝敬一番,人人满意,但如果遇到不懂事的,想着把钱装进自己兜……
哼哼,让你知道知道官的厉害。
却说那书吏念完了告示以后,当场把两贯铜钱递给了杨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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