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论法的精神》(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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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苏均就是重新沉浸在“知识的海洋”之中,不得不说《论法的精神》厉害是真的厉害,毕竟被认为是自亚里士多德之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着作。
是的,它不像绝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简单来说就是有种“图片仅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的意味。
《论法的精神》不止单单讲“法”,它是以政治、法律为中心,广泛涉及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方面,要不然也不会被称为“法学的百科全书”。
最重要的是孟德斯鸠在该书中不是在单纯地研究法律,而是试图阐述法的精神,即揭示各种社会现象以及自然现象自身的性质、状态及其对法律的影响。
在孟德斯鸠看来,各国的法律背后都隐藏着各种相关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这些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的性质和状态都对法律存在着影响关系,它们就像灵魂、精神一样主宰着法律,此即“法的精神”。
这才是“法的精神”,它告诉苏均的是每一个国家的法律背后都隐藏着这种精神,换在提瓦特的各国身上同样适用。
就好比璃月,在璃月的法律底色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契约。这是因为自璃月建国以来,岩王爷推崇的就是“契约精神”,所以对璃月而言国家法律的精神是“契约”。
再看温迪,哦不,这里应该是巴巴托斯“自由理念”下的蒙德,他们所推崇的是“自由至上主义”,推及于此,蒙德的法律底色是“自由”。对于这一点苏均早有体会,要不然蒙德也不会有那么多“个性”的人了。
不过这些都是《论法的精神》在学术上面的贡献,而对于现在的璃月、现在的苏均来说,最重要的是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
一切拥有权力者,皆会滥权!!!
正是由于这种洞见,《论法的精神》奠定了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思想基础,系“三权分立”学说的先驱!
这对于现在的璃月来说很重要!因为经过苏均《社会契约论》的打下基础,“天赋人权”、“主权在民”这种观念在每一个璃月人心中都有了一个大致的概念。
可能这种概念并不深刻,影响也不足够到刻进骨子里,但只要有就行,萌芽就是由此开始的。
而苏均搬出《论法的精神》就是在璃月彻底的推行“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这种推行不一定是以“三权分立”的形式,不过它们都很具体——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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