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章 褚桂平与吴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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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地褚桂平不能满足望春楼的老鸨了,嫌名声不好,却勾搭了城外张子安之妻吴氏,这吴氏已育一儿一女,正时虎狼之年,起因是吴氏喜好男女之事,可是在这样一个年代,作为一个女人有这样的喜好,就是招千人骂万人锤的节奏,这名声可是让人活下去的条件,要是名声坏了,在这个世道上可无法成活,男人还好说些,最多好色而已,况且是女人不行,就这样把张子安给弄坏了,张子安是商人,因受不了在家被吴氏的无限止求索,常常已经商进货为名外出。实质是躲避吴氏的索要。

其实吴氏有病了,要是放在五百年后,上医院查一查就能医治,这种病大都是内分泌失调引起的,其致病原因除了内分泌失调外,还有可能是大脑皮质兴奋作用增强、抑制作用减退引起的,如狂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等。

可是在古代却不知啊,得了这种病的女子,也只能强忍着不让外人知道,更别说找郎中来诊治了。

这种病就是兴奋出现过多、过快、过剧,天天交合也不满足,张子安的苦恼不比吴氏少多少,甚至无论白天还是晚上,一天数次的交合还不能满足吴氏。如若不进行便觉十分痛苦,呈现为一种强迫性的需要者,后世称为“性欲亢进”,又叫“性欲过盛”、在古代称做“花痴”、“花邪”、“花旋风”。严重时不考虑周围环境约束而寻找刺激,不能自我控制,甚至近乎发狂,不择对象,不择时间,不择地点。性欲亢进的女性,大多是体质较为强壮,或者属于阴虚体质者。

张子安也知道可能是吴氏得了什么病,在外做生意之时也偷偷寻访各种“名医”,询问过女子性欲变强的原因,如果碰到无良郎中,话里话外无不透出轻薄之意,难得有点名气的老医也只是在理解上有偏差,因为在古代,用什么药能让性欲变强的有不少,反之却没有。

所配药石都是一些治心中惊悸,心中烦闷,头面热,精神不守,头晕目眩,安神定志,暮瘥朝发狂眩等药方,这些药方都是按照《千金方》内所得。

可是都不针对吴氏的病情,那个散花去癫汤要再过百年后,散花去癫汤是清朝《石室秘录》卷三中才有,主治妇人花癫,忽然癫痫,见男子则抱住不放,此乃思慕男子不可得,忽然病如暴风疾雨,罔识羞耻,见男子则以为情人,此肝木枯槁,内火燔甚,脉弦出寸口。所组药石加减为柴胡五钱、白芍七钱、当归五钱、炒栀子三钱、甘草一钱、茯神三钱、菖蒲一钱、麦冬五钱、元参三钱、白芥子三钱。

自从有了此方后,不知有多少妇人得愈,曾有人记载水煎服。如不肯服,用人灌之,彼必骂詈不休,久之人倦欲卧,卧后醒来,自家羞耻,紧闭房门者三日,少少与之饮食,自愈。一剂后不必更与之药也。

其实吴氏的病情还算是轻微,还没有远远到发狂疯癫的地步。就是这么一点点内分泌失调而引起的欲望,也足够招风引蝶,红杏出墙。

世事往往有许多的巧合,也往往有些不公平,正因为吴氏得此病,人到中年长得还跟少女似的,前凸后翘,纤纤细腰,风摆杨柳,眉目含情,就连家中的公鸡看了也会追上去嘬一口,巧合的是某日褚桂平带着二名白役在城外九天玄女庙巡视,往往这种庙宇之地也是是非之所,各种小商小贩的聚集之地,做的生意都是前来进香的香客,就说这个郓城的九天玄女庙,建于何时,已无从考查,最兴盛时占地四十余亩,前有戏楼、钟楼、山门,中有玄女殿、九女殿,后有祖师殿、玉皇阁,规模宏大,香火极盛。庙内有一眼非常奇特的井,每个角的井水都各不相同,分为咸甜苦涩四种味道,可以医治不同的疾病。因为井特别大,当地人叫它“半亩井”。

正因为吴氏有别于常人的欲望,就想着去玄女庙求一碗井水来压制这种见不得人难言苦涩。这一日带着丫鬟和厨娘,牵着小儿,就这样在老天的无形帮助下,褚桂平跟吴氏相遇了,四目相视间,双方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火花,什么叫做一见钟情,哪怕是吴氏手中正牵着一个五岁大的儿,也挡不住褚桂平眼中似火一样的深情。

对吴氏来说,从未见过像褚桂平这样长的仪表堂堂白净的男子,反过来褚桂平也没见过吴氏这种妖娆风情美貌似水的这种女子,而这女子眼中直勾勾地看着自己,所折射出来的眼光中曾在跟老鸨情到深处带着那种女人到了最后的神态。就一眼让双方引向了全身的快感,褚桂平感觉一股湿粘后,尴尬地一路小跑寻找无人处。等回过头来再寻时,却怎么也找不见美人了。

此时的吴氏也早就春水泛滥,戏也不看了,神水也不求了,玄女也不拜了,无比羞涩地赶紧回家。

有了这么一次神奇的经历后,褚桂平哪能放过,利用自己是衙役的优势,很快就把吴氏打听的清清楚楚。

随后褚桂平就跟吴氏勾搭上了,这种勾搭不需要过程,也不需要谁勾引谁你情我愿,就像是两块磁铁,更像是早就认识的老相好一般,双方就像是火山爆发,看对方什么都是优点,时日不出数月,就被好事者说给了在外经商的张子安知道了,这个张子安听说后,出乎意料地冷静,因为自己满足不了吴氏的需求,心里早就有所准备,一点也不感到意外。

张子安的冷静是有原因的,虽然痛恨吴氏红杏出墙是早晚的事,却对吴氏留有一点情份,到底是结发妻子,这些年来一直在盘算着,万一吴氏出轨后怎样收场。这里就要说一说明朝对待这种事的官府处理法,就是“捉奸法”,这个“捉奸法”不是最终的配罚法,这样的“捉奸法”历朝历代早就有了,往远了说自唐宋开始就已经很全面地制定出来了,《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规定:通奸之人,要被判劳改一年半,如果通奸者有丈夫,时间将延长到二年。丈夫不得私自对出轨的妻子和绿自己的男人做什么。看看古代的律法换很全面的,不过,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唐宋的自卫法还是给了苦主们一个报仇雪恨的机会。《唐律疏议·贼盗》中规定:凡事半夜进入主人家中的人,无论是否有歹意,只要未经主人允许,主人有权将其杀死。这里的未经允许,自然包括进自己家门与自己老婆通奸的那个人。嘿嘿,是不是很人性化。

男人可以在外面“朝三暮四,花天酒地”,甚至夜不归宿,而女人就只能“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遵守三从四德,所以古人对自己老婆的忠贞看得特别重要,由此为了避免老婆出轨,给自己戴绿帽,想出了各种办法。

到了大宋时期,基本沿袭唐朝的司法,《宋刑统》明确地指出:“若奸夫入人家行奸,家主‘登时许杀’”。这个可以堪称是最早的明文“捉奸法”了。不过这里也指出了唐宋的苦主捉奸有个非常致命的弱点,只能在苦主家中,要是半途逃走出了家门,却无能为力,而且对红杏出墙的妻子丈夫束手无策。如果在外面,丈夫碰到了奸夫是不能杀的,只能通过上诉的手段判奸夫淫妇一年半和两年的有期徒刑。不过考虑到唐宋时期“大赦天下”的频率是平均每三年左右一次,所以或许唐宋时代是古代苦主们最苦逼的一个时期了。但总的来说,让你“出人命”还是很有可能的。

而且古代法律都把出轨行为规定为犯罪,出轨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出轨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出轨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到了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出轨男女。

元代的法律明文规定,丈夫在抓捕出轨的妻子与奸夫时,只要对方拘捕便有权将其当场格杀而自己无罪。值得一提的是,丈夫如果不杀妻子只杀奸夫,或者只杀妻子不杀奸夫,那么官府反而会脱下他的裤子打板子。某种程度来说,元代司法对小家庭的维护是最积极的,没有之一。

现在来说说到了明朝时,在元代的基础上发展了这条“捉奸法”法律。不仅仅是丈夫本人,丈夫的家属也有权杀死奸夫淫??妇。而且,家属有权杀死奸夫后,将出轨的媳妇卖掉。虽然看上去十分痛快,但也给了婆家一个合法拐卖妇女的权力。就是说靠着这条律法,婆家用此专卖媳妇生财,卖掉一个最娶一个,接着再卖,毕竟彼时没有摄像机,所谓奸夫淫妇全凭在场之人的口供。如果婆家缺钱了,以通奸罪名将女方卖掉完全有可能。

这就难怪当初章子俊府中的那些通房丫鬟馨儿,荷香,雪柳,瓶儿,玉儿最怕被东家卖掉,死活都要留在章府,给一个名分后就是最大的梦想。

总之,历朝历代都有让奸情出人命的办法。各种私底下的私刑,比如浸猪笼更是比比皆是。在古代想要有婚外情,就要做好出人命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