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规章制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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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钧没在多想,转头开始指导工匠操作细节。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先后回到杨行秋身边,继续商量股份制的事情。

“古人云,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立业兴家之本,在乎制度而已。欲求利之长久,当以建章立制为先。同意请举右手!”

杨行秋想要保证股份制合作社的运作,经济民主制度不可或缺。

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充分保证集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增强成员参与合作社生产和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全体成员的基本利益。

最重要的是避免任何个人或团体控制合作社的隐患。

又是全票通过。

那么,就开始股权分配了。

杨行秋没当过股东,对股权分配只是略有耳闻,知道基本的原则。

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与其贡献、投资额及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杨行秋提供了技术占股一成,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

曹硕认为自己应该占股五成。

这一提案遭到了陆梨和朱拯的反对。

作为做出贡献和承担风险最小的股东,本身就得不到太多股份。

曹硕占股的越多,自己能得到的就更少。

在分配压力转移到四人之中前,他们肯定会反对这个议题。

自己占一成,曹硕占两成、陆梨和朱拯各占一成、顾缨和张靳占两成。

剩下的一成,由工匠们共有。

这是杨行秋心中的理想结果。

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要注重保护合作社每个成员的各项利益,促使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并存。

曹硕当然不肯退让,坚持自己的提案。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此时果断一致对外,向曹硕施压,拒绝通过这项提案。

就算加上杨行秋,也是二对四。

曹硕和杨行秋都想到了这一点。

“叔父,圣人云,《易》先同人而后大有,承之以谦,不亦可乎?”

杨行秋把台阶递上,曹硕也就坡下驴。

“依贤侄之言,鄙人占股两成!”

“同意请举右手!”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四人举手表示赞成。

之后,顾缨先提。

“《易》云,劳谦,君子有终,吉。余占股两成。”

厚道的顾缨占股两成,没有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