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在其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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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的四民制度从根上来说,跟后人扭曲了他的本意把人分成士农工商四个等级,是截然不同的东西。

特别在“士”这里。

朝代发展之下,做官的人从原来的推举制变成了全民科举。

科考让普通老百姓也能入朝为官,打理一方政务甚至制定国家政策。

读书人的地位越来越高,有文化的官吏替代了军士,“士”也成了士大夫跟读书人,一举成了阶层的榜首。

相反的。

商人被一些唯利是图的人败坏了风评成了贱籍。

工匠里面因为有下九流的存在,“工”慢慢的变成了所谓的贱籍。

就此,什么是良籍,什么是贱籍在老百姓的认知里根深蒂固。

在宋朝那会,因为宋朝的商业发达,良贱通婚并不罕见,这个界线开始模糊。

宋朝末年时,良籍贱籍的说法已经开始进入逐渐消亡的状态。

可惜,前元南下,统治了中原近百年的时候,把古早的糟粕全恢复不单止,还发扬光大。

一整个国家被分成了好几等人。

连古早的奴隶制都死灰复燃。

先帝说句不那么中听的,本就是前元统治下长大的,哪怕他谋夺了这个天下,他的思想也照样受前元这些制度的影响,即便恢复了汉人统治,也同样将整个国家老百姓分成了三六九等。

洪武朝的基本户籍说是只有两类:良籍、贱籍。

但细分起来,良籍有四种——民籍、军籍、匠籍、灶籍。

贱籍更多,有七种——丐籍、乐籍、渔籍、胥籍、堕籍、娼籍、隶籍。

按先帝的想法,只要是良籍都可以参加科举,入仕为官。

但从实际的操作来说,四种良籍的人里面,只有民籍有条件去参加科举。

军籍或者匠籍、灶籍,都是代代相传的,每一代家里都必须出一个正丁从军或者当匠人、当灶户。

这三种户籍的人家里有富余的人口,也叫余丁,在正丁承继了家业,没有出任何意外的情况下才能去做别的事情。

一旦正丁出事,余丁就是替补承继人,而且必须替补,否则就是违法。

所以军籍、匠籍、灶籍的人家,为了以防万一,余丁一般就是在家种地或者协助正丁干活,等着那个万一。

久而久之,好像只有民籍能参加科举了一般。

读书人很快就钻了这个漏洞,把先帝这个户籍的定义,又变成了士农工商这个传承了千年的说法。

更是恢复了之前士大夫最贵,农民次之,其他的无论什么籍都是贱籍拿来套在老百姓的身上。

老百姓能知道个啥!

一直挣扎在温饱线的老百姓压根没法去计较别人怎么定义他们。

【小科普:冷知识,洪武初期大明律规定——对于不事生产、专门从事末业的商人,可直接抓起来问罪。职业商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在大明最初的户籍当中,并无所谓的“商籍”,一直到万历年间才给盐商临时加了一个商籍的称呼。至于一直存在的经商的人,大部分家里有田有地,他们的归类是民籍。至于在明朝商人是贱籍的说法,仅仅是历史遗留跟大众认定。没有官方盖章认定。另外,灶籍——即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