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艰难协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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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事公办,派出所只对方打你的事作出处罚,至于经济赔偿派出所是不负责追要的。这就需要你自己去问他要了,如果不行,就上法院打官司了。”调解员。

“啊!为了这点医药费我还要去打官司,那打官司的钱谁出?”他叹道。

“打官司的钱,那就你自己先负责了,具体你自己到时候去问法官好了,我也不懂他们的规矩。”调解员讲。

“那就是说,公事公办的话,今天了不了。”他又问。

“对的,我就说了,公事公办除了出口气,替你们两个把仇结结深,其他一点好处也没有。不论对你对他,都是两败俱伤的结局。以我调解了那么多年经验,你这种伤不是很重的,如果是公事公办,你未必拿的到便宜的。”调解员讲。

对方没有马上回应,而是跟他一起来的 人商量起来。于是调解员问我:“你们意见如何,愿意调解吗?”

我回答:“我们当然愿意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这时对方又对调解员讲:“同志,我们能不能先让派出所处理完,然后你们再给我们谈一下赔偿的事情?”

调解员讲:“这个当然不行了,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化解矛盾。你们放弃追究他殴打你们的法律责任,对方再给予你们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才公平。你们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了,那双方讨价还价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而民事上的赔偿义务本身不是公安的责任,你们既想要出口气,又想要赔偿,那只能通过不同的途径来解决。只让我们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也不会来做这种事情,否则你们的老乡就要说我们循私枉法了。”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公事公办和调解处理上选一条路了。”对方说。

“话倒不是这么讲,调解可以在公事公办之前先行进行,如果调解不成,再公事公办也来得及。毕竟事实在那摆着,而且公事公办也需要验伤,这本身就很耗费时间。因此我觉得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起来,万一谈不拢,再公事公办也不迟。何必一上来就把协商的大门堵死,如果你们非要出这口气,这句话就当我没说。”调解员说。

“那我们就先协商协商看,看看对方到底有多少诚意。”那个陪同的人讲了。

调解员见对方也同意协调,于是就说:“既然你们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有些话我要说在前头,不要到时候说,我没告诉过你们。首先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我们派出所可没有强制你们进行调解;第二,调解的过程双方不要,互相有攻击性的言辞,更不能口出脏话,辱骂对方,以免激化矛盾;第三,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且双方都履行了协议上的内容,就不允许再反悔了。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率的,一方如果擅自反悔,哪怕打官司到法院也会败诉,这一点我也要和你们明确。”